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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丽娟告宋祖德,孰是孰非?终审败诉

来源:综合 时间:2009-09-09 10:27:27

杨丽娟诉宋祖德名誉侵权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宣判时,只有宋祖德的律师和助理到庭。广州市中院认为,因杨丽娟无法举证证明宋祖德发表了侮辱杨丽娟的三篇文章,终审判决杨丽娟败诉。

2008年08月30日博客内容:

前一段时间媒体报道说,杨丽娟以侵犯名誉权为由状告《南方周末》报败诉。今天媒体报道说,这个锲而不舍追星十余年的女子又将娱乐圈大嘴宋祖德告上法庭,理由同样是对方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8月29日上午,此案在广州市荔湾区法院开庭,原告杨丽娟认为,宋祖德博客中三篇评论杨丽娟的文章中,存在侮辱诽谤性质的语言,由于宋祖德博客流量很大,杨丽娟因此招来众多网友的谩骂。但被告律师认为,宋祖德是为了让杨丽娟步入正轨才这样做的,是见义勇为的行为。

      杨丽娟从16岁开始痴迷刘德华,辍学、经济上的完全投入,直至家庭债台高筑,最终导致她的父亲跳海自杀,这个悲剧的确发人深思,写作爱好者愿意评论,应该剖析杨丽娟悲剧的产生根源,让其他人尤其是青少年引以为戒,避免冲到杨丽娟的覆辙,将盲目追星改成学习明星们为了理想自强不息、锲而不舍的精神,这样的博文才有意义,而不是为了吸引来访者的眼球,故意用一些不堪入目的词汇去贬低自己要评论的人,否则只能是在侮辱对方人格的同时,污染自己的博客,更重要的是在来访者中引起负面影响。

      杨丽娟父亲跳海自杀后,我也曾至少两次在这个空间里撰文评论过这一家三口,但我完全是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写出自己的感想。尽管“哀其不幸,怒其不争”,为她失去父亲和家庭唯一经济来源而扼腕叹息,但由于现实生活中的我最鄙视的就是骂人的人,我认为骂人的人损人不利己——即侮辱被骂者的人格,又污染自己的嘴。我在空间里也遵从绝不骂人的信条——我需要的是就事论事,用我的思维和逻辑、判断和推理,解说问题本质,洞悉事实真相,让每一位来访者通过阅读我的文章获益,而不是用肮脏的字眼去吸引眼球,去博取所谓的点击量。

       看了媒体报道,我觉得杨丽娟的律师说的很对,杨丽娟无论是追星十余年、直到三十岁还没有参加工作、还是因此将一家人都拉到贫困线上挣扎等等这些都不犯法。他人撰文评论也只能停留在道德层面上谴责她的行为不孝,用辱骂的方式评论杨丽娟,等于用不道德的做法去谴责对方不道德的行为,而且这种辱骂和侮辱本身就是对谴责对象名誉权的一种侵害行为,由此观之,杨丽娟对宋祖德的起诉是应该的。更令人感到牵强附会的是,杨丽娟母女并无生命危险,宋祖德的三篇文章也并不能拯救迷途的羔羊,而且杨丽娟并没有对他人的生命财产造成任何侵害,宋祖德三篇辱骂杨丽娟的文章又何“见义勇为”之有呢?

       更让人感到不可思议的是,宋祖德竟将前无古人后无来者的鲁迅先生搬出来为自己撑腰,说鲁迅先生当年曾骂梁实秋“走狗”,因此他骂杨丽娟是“鲁迅教我这样做”,似乎师出有名。可是鲁迅先生在《丧家的资本家的乏走狗》一文中并没有点出梁实秋的名字。读过《鲁迅全集》的人都知道,鲁迅先生许多充满了辛辣的讽刺意味的杂文如匕首似投枪,但都没有直呼对方的名字,我们需要阅读注解才能知道他隐晦提到的人究竟是谁。鲁迅先生有一句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的名言:“辱骂和恐吓绝不是战斗”,虽然鲁迅先生没有点名字,但丝毫不影响他那些杂文的战斗力和感染力。

      尽管宋祖德不该在博文中辱骂杨丽娟,但不等于杨丽娟的行为无可指摘:十余载追星使她荒废了学业,青春年华全用到了追星上,她一步一步将一家人拉入痛苦的深渊,年届30只能依靠低保过活。从她16岁梦见刘德华到现在,已经过去了整整14年,人生又有几个14年?失去家庭顶梁柱和唯一经济来源的杨丽娟母女俩,难道只能用与媒体或名人打官司来了却残生吗?(博客作者:今非昔比)

  去年8月,该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时曾发生戏剧性一幕。在双方举证过程中,宋祖德的律师要求当庭上网查找那三篇文章。但当杨丽娟的律师当庭上网时却发现,宋祖德3个博客上的文章已被删除。网页显示,宋祖德的个人网站被黑客攻击,屏幕显示“我也来了……搞的就是你……”最终,法院因为杨丽娟无法证明3篇“骂人”的博文来源于宋祖德的个人博客,判决杨丽娟一审败诉。(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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