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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将14岁女儿初夜以1万元卖给66岁情夫(2)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9-30 15:15:11

      从那天开始到2014年7月13日期间,张某在何某的帮助下,以每次发生性关系支付金钱的方式,与欢欢发生十余次性关系。

      “每次我都不愿意去,但是妈妈一定要我去,我不去的时候她就打我。”侦查阶段时,面对民警的提问,欢欢如是说。

      2015年7月3日,遂昌县人民法院对张某、何某涉嫌强奸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强奸罪分别判处张某、何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十年。

      庭审结束后,欢欢 “啪”地一声跪在何某面前。何某也跪在欢欢面前,哭着要求女儿原谅自己。母女二人抱着嚎啕大哭。

      二人不服,向丽水中院提起上诉。丽水中院于2015年8月5日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院撤销禽兽母亲的监护权

      2014年9月,欢欢受了小流氓的欺负,但二人并未发生关系。何某知道后,带着欢欢报警,要求女儿自称被强奸,但是再三叮嘱欢欢不能说和张某发生关系的事。欢欢不能说实情,乱讲一通,最后被发现是报假案才不堪压力说出了自己的遭遇。

      母亲被批捕以后,父亲将欢欢带至身边一起生活。原本聪明活泼的她变的不爱说话,也拒绝上学。2014年底,欢欢留书一封,离家出走。

      留书上她说,爸爸,我想自己出去一个人静一静,现在每个人看我的眼光都不一样了。她还说,妈妈的事我很自责,你也不要担心我。

      法官走访何某前夫时,欢欢已经找到。现在的她每天晚上到夜市摆地摊卖衣服。何某前夫说,他试图通过各种途径说服女儿去上学,但是欢欢就是不肯。检察机关曾试图介入进行心理干预,但被拒绝。

      十三四岁本是豆蔻年华的年龄,可女孩欢欢这两年的遭遇,很可能将成为伴随她一生的噩梦。2015年9月,遂昌县民政局向遂昌法院申请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9月2日,遂昌法院立案受理。

      民政局认为,被申请人何某作为监护人,其行为严重侵害了未成年人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民政部《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意见》,应当撤销何某监护人资格。

      遂昌法院适用特别程序在何某羁押处金华监狱开庭审理了此案。36岁的何某头发蓬松。脸色有点苍白,在回答法官提问时数度哽咽。

      当得知民政局申请撤销其监护权时,她似乎有点着急,在这个犯下令人发指罪行的愚昧而可怜的农村女人的眼里,撤销监护权似乎是要和女儿断绝母女关系。

      她说,前夫和女儿都说要来看她,但是她拒绝了。

      她不知道前夫现在家庭住址,她给弟弟写过一封信,要求弟弟转交女儿。信里她让他们放心,她会好好改造。

      “虽然一家人都原谅我了,但是我不会原谅自己。”何某说,“现在我只想好好劳教,争取早日和家人团聚。”

      遂昌法院认为,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但本案被申请人却罔顾伦理道德,漠视法律,帮助他人性侵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了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故判决撤销被申请人何某作为欢欢的监护人资格。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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