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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扑向”汽车被撞身亡,网友:司机倒霉(2)

来源:中网资讯综合 时间:2015-09-22 10:16:40

      被撞之后男子身亡

      陈女士的店铺正对着榄杆市公交站,她告诉北青报记者,在13日的下午3点左右,车祸发生了。“当时我正想上楼休息呢,突然听到砰的一声响,我听着这声就觉得不好了,应该是发生车祸了。”听到声响后,陈女士走出店门,看到一个男子头部流血,躺在路中间,而在距离该男子不到3米处,停着一辆银色的商务车。

      陈女士称,倒地男子的鞋被撞掉了一只,在他身边散落着银色商务车的挡泥板和各种碰撞留下的碎屑,急救人员赶到现场后确认,这名男子已经身亡。被撞的男子年龄在30岁左右,中等个头,身材较瘦。

      据一位商户称,事件发生后,银色商务车的司机从车上下来一直在打电话,随后交警到达现场。“我看那个司机在跟交警演示事发的经过,意思是被撞的那个男的到车前突然倒下了,就跟视频里的一样。”事发3个多小时后,出事现场才被处理完,道路随后恢复通行。

      由于事发时路上的车辆并不多,附近围观的人大多不知道被撞的男子为何要走到路中间,并“扑向”了商务车。“因为路上都是车,一般没有人会走到主路上的,要走也会挨着路边的绿化带走,这太吓人了。”陈女士回忆起来当时看到的场景,还心有余悸。

      商务车司机是否担责

      昨天这个视频被众多网友转发,有人认为这名男子有自杀的嫌疑,也有人猜测这名男子是否为碰瓷或突然犯病。大部分网友认为,不论男子的动机如何,这种的行为对商务车司机来说无疑是“飞来横祸”。那么,在这起事件中商务车司机要承担责任吗?

      昨天交管部门并未对此事进行回应,知情人士称,由于被撞男子涉嫌自杀已经移交东城警方处理,不过东城警方对此也未作出回应。

      北青报记者咨询了多名一线交警,交警在看完监控视频后比较统一的意见是,这起事件不属于交通事故,而是治安事件,因此并不由交管部门负责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如果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如果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而规定中特别指出,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从视频上看,碰瓷和晕倒的可能性不大。因为很明显能看出行人是直接扑向驶来的汽车的右前轮方向。没有人会在车流量不大,车速很快的道路上碰瓷。一般碰瓷都会选择在道路拥挤、车辆多、车速慢的时候碰下车帮子。”一位业内人士分析称,如果最终判定为行人的自杀行为,机动车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文/本报记者杨柳 见习记者黄筱菁

作者:佚名  责任编辑:yaoq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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