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贺州11月9日电(莫世武甘怀新)受金钱诱惑,广西贺州市的陆荣家等5名胆大妄为的男子竟冒充军警,持枪抢劫快巴,劫取他人财物数万元。主犯陆荣家碾转各地,潜逃数年,最终难逃法网。近日,法院以抢劫罪、盗窃罪判处陆荣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34岁的陆荣家是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沙洞村农民。曾因犯抢劫罪于2002年2月被广东省鹤山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004年10月11日刑满释放。2005年9月初的一天,出狱不够一年的陆荣家纠集陆荣是、覃锡深、陆华林、覃祥艺合谋抢劫,于是一帮人准备枪支、仿警式制服及迷彩服后,于9月16日晚,窜到贺州市八步区灵峰镇灵峰村二级公路的竹山路口伺机作案。次日凌晨2时许,疑犯将一辆从广州开往桂林的粤A44818快巴车拦停,声称“查车”并登上该车,威胁司机、乘务员、旅客共37人将随身携带钱物交出,并对车上部分人员进行搜身及对车上部分行李搜查。当场,陆荣家等5名歹徒共劫得人民币18000多元及401美元、400欧元、10000泰铢、港币40元、澳门币30元,各种型号的手机16台、金戒指1枚、金项链1条 、西铁城手表1只及证件、钱包等物一批。
案件引起了公安部、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公安部部长周永康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尽快破案。公安机关经深入细致的排查访问,陆荣家、陆荣事、覃锡深、陆华林、覃翔艺分别于同年9月、10月落入法网,2006年7月,4人被贺州市中级法院判处刑罚。
但陆荣家一直在逃,2005年9月28日,贺州市公安局对其进行网上追捕,公安部同时也发布B级通缉令,在全国范围内对陆荣家进行通缉。2009年10月21日,贺州市公安局接到江西省吉水县警方通报:吉水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在办案过程中,抓获贺州市上网的公安部B级通缉犯陆荣家。经核实,吉水县公安局抓获的确为贺州市在2005年发生的“9•17”特大抢劫案中在逃的公安部B级通缉犯陆荣家。
经查,陆荣家在2005年被公安机关通缉以后,即逃到广东佛山、南海等地,使用假身份证入厂打工,2006至2008年分别逃到江西省宜春市、湖南省浏阳市、广东省英德县等地,以帮人割松脂油、砍竹子为生。2009年10月17日,陆荣家在江西吉水县实施盗窃过程中被抓获。
贺州市中级民法院近日开庭审理了陆荣家竟冒充军警,持枪抢劫快巴案。法院审理后认为,陆荣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充军警人员,持枪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采用暴力、胁迫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其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又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在共同抢劫、盗窃犯罪中,陆荣家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按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陆荣家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陆荣家因涉嫌盗窃犯罪归案后,主动供述其抢劫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盗窃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于2010年9月29日作出前述判决,陆荣家当庭表示服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