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9月21日,辽宁商人于润龙带着黄金共46公斤离开家,在吉林市红旗收费站,他被警方拘留,黄金被查扣。于润龙因无许可证经营黄金违法被逮捕。
在过去十多年里,于润龙共两次被捕,四次受审,从无罪不起诉,到有罪免罚,又改判无罪,再到有罪且罚没黄金,最后到无罪释放,人生经历跌宕起伏。这一切,都源于46公斤黄金。
2002年9月21日 于润龙被拘留,黄金被查扣;
2002年10月28日 吉林市检察院批捕于润龙;
2003年9月4日 丰满区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2004年4月29日 丰满区法院判决于润龙犯非法经营罪;
2005年7月22日 吉林市中级法院二审宣判于润龙无罪;
2012年8月13日 于润龙再次被捕;
2012年10月15日 吉林市丰满区法院判决没收涉案黄金;
2013年7月18日 吉林市中院判决于润龙无罪;
2015年1月4日 吉林市决定赔偿黄金款3843054.5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