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对空/对地攻击能力方面,F/A-18的火控系统和瞄准系统的性能非常优异,载弹量大,可携带的武器种类繁多。
歼-15目前还没有批量服役,目前其可用的武器装备只能从中国空军和海军航空兵现有武器装备库中选用,所以可供歼-15携带的武器种类相对较少,而且火控系统和瞄准系统逊于F/A-18。而且F/A-18的作战能力在海湾战争等多次冲突中得到了实战的检验,而在这方面,歼-15及苏-33显然很欠缺。另外,在航空母舰方面,中国“辽宁”号航空母舰采用滑跃起飞方式,限制了歼15的作战能力和航程,显然中国不会满足于此,但是距离采用弹射起飞方式的国产航母服役将有较长一段时间。
而美国海军的“尼米兹”级航空母舰采用的弹射起飞方式,能够让F/A-18满油满弹起飞,使其能够发挥出全部作战能力,而且采用更为先进的电磁弹射方式的“福特”级航空母舰首艘舰已经下水。
另外,海外市场的表现也能说明一些问题。不仅美国海军选用了F/A-18,澳大利亚、加拿大、瑞士等国的空军也采购了为数不少的F/A-18,说明其性能也能满足空军的需要。
美国F/A-18舰载机
歼-15舰载战斗机
反观苏-33,印度海军舰载机在苏-33和米格-29K中选择了后者;中国与俄罗斯购买苏-33的谈判无果而终,苏-33的生产线已经停止,未来俄罗斯也极有可能放弃苏-33而选用米格-29K。而中国自仿制了苏-27之后,又从乌克兰获得了苏-33原型机,而苏-33也在中国以歼-15这一特殊的方式延续了下去,不禁令人感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