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氏到包府两年,丈夫包繶就暴病身亡,二十一岁的崔氏生下的遗腹子包文辅又五岁夭亡,失夫失子的崔氏从此就一心一意地伺候起了公婆。包拯在嘉佑七年(1062)去世时,次子包绶才五岁,于是寡居多年的崔氏就担当起了抚养包绶的重任……
这一点,在包绶的墓志铭中也有相同的记载:“公有寡嫂崔氏,素以节义闻,公以母礼事之。”张教授说,宋史对这件事也有相关的记载。我回来翻了一下《宋史·包拯传》,里面确实有这样的说法:“拯曾出其媵,在父母家生子,崔密抚其母,使谨视之。繶死后,取媵子归。”
这次游览中,我发现不论是包拯的“宋枢密副使包孝肃公拯之墓”,还是长子包繶长媳崔氏的“宋奉义郎潭州通判包公繶节妇永嘉郡君崔氏之墓”,抑或是次子包绶次媳文氏的“宋朝奉郎潭州通判包公绶蓬莱县君文氏之墓”,以及长孙包永年“宋宣教郎知崇阳县事包公永年之墓”,他们都称“公”。或许正是这受人尊敬的“公”字,让崔氏抚养包绶之事栽到了长嫂抚养包拯的头上,这符合人之常情、民之常理。
我国很多戏剧的编排上,往往就是这样,尽管有些恶事不一定是奸臣干的,诸如秦桧、严嵩、和珅,但人们喜欢把有些恶事都加在这些奸臣的头上;与之同理,虽然有些善事也不一定是清官做的,诸如包拯、海瑞、林则徐,但人们也喜欢把这些善事都戴到这些清官的头上。这除了人们的好恶之心、爱憎之情使然外,还因为这些剧情需要这些东西。文/刘绍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