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胡同真正形成规模、日益走向繁茂鼎盛,应该是从清咸丰中期开始,到光绪年间完成的。
这期间,妓院的规模与规矩都已经形成。当时政府许可存在四类妓院,被分门别类命名:一类为头等妓院,原名叫“堂”,又叫“大地方”。“堂”的叫法,是从明代而来的古称。“清音小班”则是后来出现的南方班头等妓院的专称。
二类为二等妓院,原名叫“中地方”,后称“茶室”。
三类为三等妓院,称为“下处”。
四类为四等妓院,称为“小地方”。
晚清上海的妓女,那时候妓女是时尚的弄潮儿,引领时尚。
这和当时上海对妓院的分类基本一致,只是叫法不同。按照赛金花的说法,上海的一等妓院叫“书寓”、“事事书寓”,那里的妓女必须要会唱“楼会”、“思凡”、“长亭”或“化蝶”之类的小曲;二等妓院叫“长三”、“寓”,和一等妓院的“书寓”相比,少了一个“书”字,妓女不必唱小曲,但得加一个茶碗,要品茶的;三等妓院叫“么二”,牌子挂“堂”;四等妓院叫“花烟馆”或“野鸡处”。
这很像给妓女和妓院定职称或级别似的。从政府角度,是为了便于管理和税收;从嫖客的角度,可以根据自己的腰包和身份,看人点菜;从妓女的角度,是她们的水平和价码。
当然,一等妓院的讲究最多。妓院大门一般由砖雕装饰,有匾额书写的店名,或在乳白色灯罩上用红漆写的店名(且都是当时社会名流的题字),门楣上挂有写着妓女花名的花牌。没有电灯的时候门前有油灯或汽灯,都得是镂空的玻璃灯罩。光绪三十二年(1906),有了电灯,一律换成了明晃晃的电灯。讲究的,门两旁还有对联镌刻在砖雕上面;更讲究的,门前还有牌坊。那劲头儿,一点儿不比大买卖人家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