妓女在古代她们的生活并不都是悲惨的,个别妓女她们的生活更像今天的女明星一样,文人雅士的社会生活需要捧出名妓,名妓更需要文人雅士的扶持。
中国古代社会,对于男性实行的是一种有限的性自由。它的限定条件就是:只要是不会破坏婚姻和家庭的性关系就允许;凡是有可能破坏婚姻家庭的性关系,则必定严厉谴责与禁止。也就是说,一个拥有相当的财产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在家里完全可以除了妻子以外,再拥有妾时,拥有婢女。他可以只跟妾过性生活,也可以与婢发生性关系。但是在家庭以外,他却不能与任何女性通奸,也不能拥有任何现在意义上的“情人”或者“第三者”。这是因为,如果女方已经结婚,这就会破坏别的男人的婚姻;即使女方还没有结婚,她的失贞也会破坏她将来的婚姻,或者使一个其他男人无法找到老婆。这就是中国古代儒家思想里非常根深蒂固的“社会公平”的内涵在性关系方面的具体化。
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限定,就必然会有让步和另外的宽容。那就是允许娼妓的存在和男人有限度的嫖妓。这是因为,娼妓的社会身份往往是非自由人或者半自由人,不可能与一个有一定财产和地位的男人结婚,充其量也不过是被男人“赎身”而成为他的小妾。这虽然往往会使这个男人很丢脸或者没面子,但是却并不违反社会制度。怪是怪了一些,但是毕竟无伤大雅,于别的男人无妨,社会当然不会大加干涉,笑话笑话而已。对于低阶层的男人来说,就是明媒正娶一个妓女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要那个妓女在婚后能够恪守妇道就行。
这样一来,妓女的等级实际上就与社会上男人的等级相一致了:贫寒之男只能去烟花巷里的娼寮,找那些惨不忍睹的烂娼;小康之男可以去一些有头有脸的妓院,找那些类似小家碧玉的妓女;而那些体面的男人,也就是那些文人雅士则去那些够得上名声显赫的青楼,找那些诗词歌赋、无所不精的高级名妓。也正是文人雅士于高级名妓的结合,才使青楼文化流传千古,直到如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