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为了保证侵略战争的需要,强制实行包括粮食、布匹、火柴、食盐在内的人们生活必需品的“配售制度”,实行了《主要物资配给制》、《主要特产物专营法》,保证生活必需品的“专卖”、“配给”。特别是1941年7月25日,日伪政权颁布了“物价停止令”,他们不顾物资缺乏,原料上涨,硬性规定商品价格自7月25日后,必须保持在7月25日前的价格;所有的原料都纳入“配给”范围,这样就断绝了民族工商业者的生路,大量的民族工商业破产。
在《物价停止令》实行的同时,日伪政权的警察部门设置了经济保安科,来监督实施《物价停止令》,又设立了各种行业的统制组合,作为统制经济的基层机构。比如贩卖食盐、火柴、石油的必须是专卖品统制组合的成员,卖食品的必须是食品统制组合的成员,加工零部件的必须是铁工业统制组合的成员,染织业的必须是染整工业统制组合的成员。所有的企业,特别是商业,甚至要加入几十个统制组合才能得到商品维持营业,这种经济组合发展到200多个。
在商业方面,所有的商品都在统制之列,而且优先分配给日本商人,中国商人不仅分配的少,而且质量差,一个月只配给一、两次,不足卖几天的。
在统制组合组成后,批发商无货可批全部专业或倒闭。
1931年“九·一八”后,日军封锁了从上海、天津和关内的工商业贸易,而大量的日本商品源源不断地“免税” 涌入东北,形成了日货垄断东北市场的局面。
3、人身迫害比比皆是,苛捐杂税多如牛毛。
统制组合实行后,中国人经营的工商业受到了极大的限制和摧残,因“经济犯罪”的比比皆是。仅举几例:
沈阳商工会理事、天德信文具纸张商店总经理曹主堂因为“经济犯罪”入狱。沈阳萃华金店经理人,以“盗卖日本大藏省(财政部)丢失黄金案”的罪名被捕,受到各种刑讯。
有800多工人的哈尔滨同记工厂,以违反所谓的“经济统制法” ,把经理赵胜轩等三个人抓捕入狱。然后强迫工厂停产,工厂因此倒闭。
日伪以“经济犯罪”为由,把哈尔滨百第公司经理刘坤山抓起来后装入麻袋,几个日本兵把麻袋高高地甩起来,又重重地摔下来,刘坤山被活活地摔死。
佳木斯福增庆商场副经理石仙洲被抓派在“勤劳奉仕队”当劳工,因不满日本监工的霸道行为,被活活踢死。
齐齐哈尔昌记油坊经理李晓生、股东张镜情以“经济犯”被捕入狱,李晓生被活活气死。
吉林洮南造纸厂经理成盛三以“经济犯”被关进白城子监狱。
各种名目的苛捐杂税多如牛毛。在营业税、印花税、所得税、组合税外,还有各种名目的“捐款”,如“国防献金”、“必胜储存券”、“勤劳奉仕队”,“飞机献金”、“水利献金”等。另外日本人家的老太太做寿,儿子结婚、姑娘出嫁、孩子满月、住房搬家、生日宴,归西宴等也要工商户“参加”,广大工商户几乎没有一天不出钱的。如修建伪国务院、甚至修建军事设施也要工商户“捐献”,在修建伪国务院中,要长春益发合“捐献”10几万元,这可以买3万袋白面。
双合盛企业从1939年到1945年,以购买股票、公债、储蓄等名义,被日本占领者巧取豪夺240多万元,几乎占双合盛流动资金的40%。1931年双合盛从国外花130万元购进了全套精油设备,1942年,日伪政权把总经理张廷阁的秘书抓起来,以此来威胁,强行“买”走了这些设备。此外,日本侵略者还把许多民族工商业的机械设备、重要物资强制收缴,搬运到兵工厂制造武器,或者是强迫为日军加工军需,许多工厂连起码的生产条件也没有了。如,长春益发合公司的工厂变成了日军粮油加工厂,百货店成了配给站,粮栈成了收购站。
4、我国工商业大量倒闭
在日本垄断东北经济时期,严重摧残我国工商业,工商业大量破产,或者挣扎在死亡线上。
倒闭的大企业众多,仅举几例。有2000多工人的丹东和聚正缫丝织绸漂染综合厂;有1000多工人,号称东北“铁工业鼻祖”的大连顺兴铁工厂;有800多工人哈尔滨同记工厂;长春协力工厂;齐齐哈尔的洪昌盛、瑞庆和、公和厚等大商店;辽阳实业公司下的5家企业。1931年,哈尔滨有机制面粉厂几十家,到1932年仅有4家勉强生产。
有的工厂、商店虽然没有倒闭,但是也处于长期停止生产或无货可售的状态。哈尔滨双合盛企业的双城堡制粉厂、双盛泰制油厂两个大厂,长期停止生产。哈尔滨的同记企业的同记百货商场、大罗新环球百货商场、大同百货商场,有职工几千人,因没有货物卖可,1945年仅仅留下20多职工看守着烂摊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