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文部科学省最新批准使用的新版历史教科书中说:“满洲国在五族共和,建立王道乐土的口号下,由于日本重工业的进入,实现了迅猛的经济增长。”这完全是歪曲事实,颠倒黑白。实质上是日本疯狂地掠夺我国资源,严重地摧残我国工商业,建立侵略者的“王道乐土”,为他们进一步扩大侵略服务。
推行“日满经济一体化”
日本对我国东北的经济侵略由来已久,在建立满洲国后全面垄断了东北经济,建立了殖民地经济或战时垄断经济,强制推行“日满经济一体化”。
1、日本对我国东北的经济侵略由来已久
日本以武力开道,在1906年日本就“设立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专以经营南满洲矿产及一切事物。” (1935年商务印书馆编《现代中国实业志》下73页”)我国东北的许多重要煤矿、铁矿被日本强行开采。在1915年提出灭亡中国的“二十一条”中规定:日本享有在东北和内蒙东部一带工商、土地、路矿、顾问、借款的特权;日本享有在东北开发矿产的权利,如“开采辽宁九大铁矿之特权”(同上,301页),更进一步大肆掠夺我国东北的资源。
2、建立“特殊公司”,享有各种特权
与此同时,日本在我国东北开办了许多“特殊公司”、“准特殊公司”、“投资公司”等特权公司。这些公司和关东军有特殊关系,或者就是关东军的军工企业,这些公司逐步垄断了东北的军工、钢铁、煤炭、石油、矿山、机械、化工、交通运输等重要部门。1927年,日本在东北的这些“特殊公司”有28个,他们资金雄厚,占日本在东北总投资额的71%。这些公司疯狂掠夺资源,辐射垄断东北的经济命脉。
伪满洲国成立后,这类的“特殊公司”不仅遍及各个经济领域,而且势力越来越大,如1937年12月成立的“满洲重工业开发公司”就是由满洲兴业银行贷款成立的,这个开发公司包揽垄断了东北钢铁业、煤炭业、矿业、轻金属业、汽车、航空业,这些行业都归该公司统一经营和管理。
3、高度垄断东北金融业
1931年日本在我国东北发动了震惊中外的“九·一八”事变后,就急忙在东北扶植傀儡政权,1932年3月在长春成立了傀儡政府,挟溥仪为“执政”,年号大同。1934年3月称“满洲国”,“执政”改称“皇帝”,年号康德。“九·一八”事变后,东北人民在政治上饱受歧视,没有人身自由,生命得不到保障。同时日军以武力推行“日满经济一体化”,明目张胆地摧残我国的经济命脉,垄断了东北的金融业。
1931年9月19日清晨,日本关东军霸占了沈阳城内的东北三省官银号,又查封了边业银行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在沈阳的分支机构,劫走了大量黄金运到日本,同时把这些银行在东北各地设的分号和所属的工矿企业全部没收,转入新成立的日伪“满洲中央银行”。还把奉系军阀的私产和官产,包括矿山、铁路、军工厂强行霸占。1933年日伪政权颁布了《银行法》,给满洲中央银行很多特权。1937年,日伪统治者又把满洲银行、满洲商业银行、正隆银行、辽东银行及其各分、支行合并为满洲兴业银行。
满洲中央银行、满洲兴业银行的建立,是掠夺中国人的钱建日本的银行,反过头来压榨、攫取中国人的钱财。
满洲中央银行和满洲兴业银行打着开发的幌子,主要投资矿产开发、军事工业。实质上是无偿掠夺东北的矿业资源,生产军需,是日本经济侵略、军事侵略的工具。这两个银行信贷的主要对象是日本军工企业、日本财团开设的“特殊公司”、“准特殊公司”、“投资公司”等特权公司。
对我国工商业的摧残
伴随着军事侵略、政治上残酷迫害同时,日本侵略者打着“开发” 东北、“经营”东北、“繁荣”东北的幌子,对我国工商业也进行疯狂地迫害和掠夺。这对在苦难中挣扎的广大东北人民,也包括广大的工商业者,无疑是雪上加霜。
1、强制实施各种统制法, 建立各种统制组合
1932年8月起,日寇为加速东北的殖民地化,把东北经济纳入日本侵略战争的轨道,接连制定了“满洲经济统制根本方策案”、“满洲国经济建设纲要”、“产业统制声明”、“贸易统制法”、“暴利取缔法”、“物价物资统制法”。在农产品收购、加工方面,制定了《米谷管理制度纲要》、《米谷管理法》、《关东洲重要产业统制令》、《满洲粮谷股份公司法》、《小麦专卖法》、《小麦粉专卖法》、《小麦及制粉业统制法》等,在各行各业都有强制法律,其实质是维护日本在东北的全部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