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6个军改编成空军:第四十九军1952年1月8日改编为空军第三军军部,所属部队改编为公安部队和转隶其他部队;第五十一军1950年9月24日改编成中南军区空军领导机关,所属部队与湖北军区合并;第二十五军1952年7月20日整编成空军,所属部队1个师调归空军,其余调归第二十三、二十军和江苏军区;第十一军1952年10月改编成空军第五军,其一八二师改编为铁道兵,其三十二、三十三师分别调归第十六军和第六十军;第三十三军1950年11月撤销,所属部队1个师改编为军委空军,其余部队调归第二十七军和福建军区;第十五军1961年3月改编成空降部队。
有3个军改编成公安部队:第三十三军1950年11月改编成华东公安部队兼淞沪警备司令部,所属4个师改编成公安师;第三十四军1950年11月撤销,军机关一部组建华东军区航空处,另一部和部分部队改编为华东公安部队;第二十九军1950年11月18日改编为军委铁道公安司令部,所属部队1个师调归军委空军,其余部队调归福建军区。
有3个军的部队改编为炮兵:第四军1952年9月撤销,军部改编成中央军委城防高射炮兵学校,所属部队改编成炮兵和铁路公安部队;第七军1951年10月5日撤销,军部充实到第一高级步兵学校,部队改编成炮兵和空军;第三军大部分部队1952年6月合并到.第一军,军部改编为西北军区军政干部学校,所属部队两个师合到第一军部队,两个师改编成炮兵和空军。
70个军支援经济建设扫描
新建立后,我国的工作重点转向经济建设,70个军中有7个军改编成农建部队、石油部队和建筑工程部队。
第五军的前身是新疆民族军,1954年10月改编成新疆哈萨克自治区军区,后改编成伊犁军区,部队改编为农建师。
第十九军1952年7月1日改编成陕西军区,所属第五十五师调归西北军区,第五十七师改编成人民解放军石油工程第一师,其余部队番号撤销。
第九军1952年11月撤销,所属部队改变成新疆农业建设兵团第七、八、九师。
第二军1953年3月撤销,军部整编成南疆军区,所属部队大都整编成新疆农业建设部队。
第六军1953年5月与西北军区航空处合编成西北军区空军,所属部队改编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农建部队。
第三十六军1952年2月改编成建筑工程部队,部分部队归兵团直接领导。
第三十七军1952年2月改编成建筑工程部队,部分部队归兵团直接领导。
除了军部撤销外,人民解放军还将大量成建制的作战部队集体转业到地方从事经济建设。
1952年初,当时的人民军事委员会和政务院作出了部队集体转业的决定。这一年有4个整师、11个整团,共46.5万余名官兵集体转业,变成了铁路、水利、建筑、林业和屯垦大军。
1954年8月,王震率人民解放军第一、二十二兵团集体转业,组成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屯垦戍边,开发大西北。
1958年3月,为开垦荒地,发展国营农场,将5个预备师、2个预备医院,共10万官兵集体转业,开赴密山垦区和合江垦区。
1960年2月,沈阳、南京、济南3个军区的3万官兵集体转业,奔赴东北松辽平原,开发大庆油田。当时,转业官兵占油田职工总数的54%。
1962年至1964年,国务院抽调13万基层军官转业充实到商业、粮食、供销合作社,发展经济。
1964年5月,中央组织部从部队抽调5500多名军官转业到工交、财贸、农林等部门工作。
截至1965年,共有55万多名军官被政府安置到地方参加经济建设。
十年“文革”期间,有41万转业军官被错误地按士兵作复员安置。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纠正“文革”期间的错误,政府竭尽全力将复员安置的41万军官改为转业,恢复了地方干部身份。
1981年,有8万多名军官转业充实到公安部门、检察院、法院,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
在这之后,更大的安置任务接踵而来。1982年,国务院和中央军委决定撤销人民解放军铁道兵和基建工程兵,两个兵种51万官兵集体转业到铁道部和原配属的国家各部委。
1982年以后,人民解放军干部转业走上正轨,每年大约有4万名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再没有出现过成建制的部队集体转业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