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教育讯 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提出八大举措,主要包括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等,详见大图。
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计划》提出,高校毕业生取得教师资格并到乡村学校任教一定期限,按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鼓励城镇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讲学。
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计划》规定,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加快实施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
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计划》提出,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按照城市标准统一核定。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乡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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