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9月6日更有上海《申报》报导“台岛警信”,指日本恐占据钓鱼岛而促清廷注意。外务卿井上馨遂决定树立国标“当以俟诸他日为宜”,并令不得公开勘查之事。
马英九指出,1894年7月甲午战争爆发,11月日本于海陆战场皆胜,爰于1895年1月14日以内阁决议秘密兼并钓鱼岛列屿,但当时并未以日皇敕令公告,外界及清廷皆无所悉。尽管如此,由于日本早在1895年以前即知钓鱼岛列屿为中国领土,并非“无主地”,其兼并行为在国际法上自始无效。
冲绳岛地理位置
1895年4月中日签订《马关条约》,割让“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钓鱼岛列屿遂随台湾归属日本,划入冲绳并更名为“尖阁诸岛”。
马英九指出,1941年太平洋战争爆发后,中华民国对日宣战并废止《马关条约》。 1943年中、美、英三国领袖公布《开罗宣言》明定“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东北四省、台湾、澎湖群岛,归还中华民国”。 1945年7月《波茨坦公告》也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同年9月《日本降书》更表明接受《波茨坦公告》。这三项历史文件在国际法下对日本及美国均具法律拘束力。
图为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公布的馆藏《波茨坦公告》(英文抄本)
1945年至1972年期间,钓鱼岛列屿由美军托管,其管理行为无涉主权,美国亦从未干涉台湾渔民使用钓鱼岛附近水域。台湾与美国于1954年签署共同防御条约,协防台海,也使台湾当时没有与美国交涉钓鱼岛问题的必要。
马英九指出,1971年6月美国与日本签署《冲绳归还条约》前曾照会台湾,强调仅交还钓鱼岛列屿“行政权”予日本,并非“主权”,因此《冲绳归还条约》并不影响台湾对钓鱼岛列屿的主权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