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恐怖袭击及海盗行动等跨界犯罪,威胁中国海上贸易通道安全
中国的对外贸易依存度已经超过了80%,其中90%的运输要经过阿拉伯海、印度洋、马六甲海峡等咽喉要道完成。这意味着,上述任何地区的不稳定或者海盗、恐怖主义活动的猖獗都有可能威胁中国的海运安全。譬如,2008年中国有1265艘次商船通过印度洋航线,平均每天3~4艘,其中20%的船舶遭到了海盗袭击。中国海军094核潜艇
应对措施
倡导新的安全理念,推动建立中美新型大国关系。中国希望以全新的理念和行动走一条不同于以往的道路,打破守成大国和新兴大国以军事对抗和零和博弈解决秩序更迭的历史覆辙,塑造“不冲突、不对抗,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目前,中国正从以下四个方面推动践行中美新型大国关系这一倡议:1.增强互信;2.务实合作;3.建立大国互动新模式;4.有效管控危机。
坚持一个中国立场,秉持两岸和平发展理念。台湾问题的实质是分裂与反分裂、“台独”与反“台独”的斗争。中国始终如一地坚持一个中国原则,坚决反对分裂国家和民族的行为,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同时,继续坚持走两岸和平发展的道路,促进两岸合作交流、互利共赢,团结台湾同胞共同奋斗。
坚持中国拥有岛礁主权无可争辩的立场,致力于协商解决领土争端。中国对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南海诸岛以及附近海域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这是有充足历史和法理依据支撑的客观事实。日本主张1894年1月14日取得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主权,而中国在早于日本主张300余年的明朝期间就将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纳入版图。
中国海军舰艇编队
越南主张拥有西南沙岛礁全部主权,但却缺少对西南沙岛礁实施有效管辖的历史证据:菲主张部分南沙岛礁和黄岩岛的主权,但其1968年第5446号法案却将南沙群岛和黄岩岛划在菲领土范围之外。对于与邻国的领土争端,中国愿意遵循国际法和平解决争端的原则,倡导由争端当事国通过政治协商的方式谈判解决。
坚持协商谈判划定海域分界线,推进“共同开发”措施的实施。中国主张300万平方千米管辖海域面积,但是有一半以上与邻国主张存在重叠,中国愿在国际法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原则协商谈判,解决海上分界问题。目前,这一工作已在中韩之间展开。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邻国之间在未划定界线之前,可在争议海域确定“共同开发区域”,由争议双方联合开发海洋资源。而“共同开发区域”的设定和实施不影响未来海域划界谈判。积极参与推动国际海上安全合作,维护海上通道安全。海上通道安全是各国共同面临的重大课题,中国愿意积极参与相关的国际海上安全合作,利用自身优势,为国际社会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产品,在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造福于国际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