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案对现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的科技成果信息资料库制度作修改、完善,规定国家建立、完善科技报告制度和科技成果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布科技项目实施情况以及科技成果和相关知识产权信息。
此次修改还引导和激励科研机构积极转化科技成果。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校对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可以自主决定转让、许可或者作价投资。
为促进科研与市场的结合,进一步发挥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作用,草案规定,完善企业参与科研组织、实施的制度,规定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科研项目,制定相关科技规划、计划,编制项目指南应当听取相关行业、企业的意见等。
解读
科研人员有望通过成果转化致富
首次审议的促进科技转化法修正案草案,修改完善了对科技人员的奖励制度,为加大奖励力度留下了空间。
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司长王振江指出:“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这能更有效地调动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
财政部科教文司司长赵路说:“随着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和相关奖励、报酬的明确,一批科研人员将通过转化成果成为'百万富翁'。”
近年来,我国对科学技术研发的投入不断增长,但科技成果转化率较低,科技与经济的“两张皮”的问题始终没有解决。专家指出,一方面成果转化审批手续多,所得收益管理得也严。另一方面,科研院所和高校考核评价存在着重理论成果、轻成果运用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