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提出,反恐怖主义立法要处理好反恐与人权保障之间的平衡,防止侵害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二审稿就此做出了相应修改,在涉及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使用电信和互联网的技术接口的规定、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规定和关于查询和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规定等条款中,增加或完善了批准程序,并明确盘问、检查、传唤等措施需“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此外,对责令恐怖活动嫌疑人员遵守的约束措施的规定,二审稿明确了批准程序、适用情形和期限。
草案一审稿中有的条文在表述中提到民族、宗教的内容。有的常委会委员和有关方面提出,对民族、宗教问题应当审慎处理,建议对有关表述再作斟酌,防止产生误解,将恐怖主义与特定的民族、宗教相联系。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对相关条款的表述相应作出修改完善。
促进科技转化法
我国修法拟重奖科研人员强化企业主体作用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昨天审议国务院提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受国务院委托,科技部部长万钢对草案作了说明。
草案规定:科技成果完成单位可以规定或者与科技人员约定奖励报酬的方式和数额;没有规定或者约定的,按照法定的最低标准给予奖励和报酬。
万钢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深入,1996年公布施行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中有些内容难以适应需求,包括企业对科研机构取得的科技成果信息缺乏充分了解,影响科技成果转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导作用发挥不够等。万钢表示,此次修改将增进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的了解,强化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主体地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