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南海仲裁最为相近的一个案例便是1980年代发生的尼加拉瓜诉美国的仲裁案。与中国一样,美方同样强调国际法庭对尼加拉瓜案没有管辖权。当国际法庭拒绝采纳美国立场时,美国不仅没有参加之后的庭审,而且还否决了其后国际法庭对所有涉美案件的裁判权,除非美国明确提出例外情况。如果中国照此办理,中国极有可能会彻底退出海洋法公约,和美国一道成为非缔约国。
在尼加拉瓜案中,当国际法庭支持尼加拉瓜主张并要求美国做出赔偿的时候,美国断然拒绝,并随后否决了六项要求执行判决的安理会决议。对国际法庭的性质,时任美国驻联合国代表的柯克帕特里克曾做过一个精妙的总结:“半合法、半司法、半政治性的实体,对于其决定,涉事国家有时接受,有时却又不接受。”
如果注意到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的行事方式就可以知道,对于现实主义者而言,海牙国际海事法庭及其姊妹——国际刑事法庭都只是小国可以仰仗的手段。大国从来都不会承认这类法庭的司法权——除非大国认为,参与这类法庭对其较为有利。修昔底德(古希腊史学家——观察者网注)的名言“强者为所欲为,弱者委曲求全”或许有些夸大其词了,但仲裁庭终将感受到,中国作为一个大国,将会一如既往地按照大国的逻辑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