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倪萍大姐,封杀山寨前请先封杀公盗
今年两会终于找到一些“兴奋点”了,比如全国政协委员倪萍主张封杀山寨之类的。人民代表和政协委员,这些代表我们的人士,有很多人都不知道他们干嘛的,怎么就代表我们了。最有趣的是我们这些被代表的人,常常搞不清本选区或本界别究竟是谁在做我们的代表。这些代表我们的人,倒很像山寨版,让人弄不清来路。好在还是有些名人做我们的代表了。他们至今让我们“有所了解”,所以也让我们比较关心他们所说的话。
倪萍说封杀山寨,有几分在理。有些人确实借山寨来盗版、侵权。只不过,也有些不少山寨并非在盗版、侵权,顶多是在恶搞或搞笑而已。这需要让律师和法官帮助我们区分,切不可将山寨不分青红皀白统统杀光。比如所谓山寨版明星,就是因为某人与影视界大腕长得像,又有些表演和歌唱的底子。我们的主流电视媒体,二三十年前就把这些人找出来做节目。现在因为人家长得像,沾了大腕的光就封杀,说不通。另外还有模仿秀什么的,常常是主流媒体重要娱乐节目的表现形式。按山寨的定义,这也很山寨。若封杀,有很多娱乐大众的节目就是禁区了。
对真山寨宽容一些,但对公盗,却不应该放过。何为公盗?我的定义是“公然的明白张胆的”偷盗。
说一种我们已经很习惯了的现象吧。在广东、海南、福建等地,由于离港澳台很近,很多地区可以收看港台电视。香港的凤凰卫视是后来才有的,却渐渐最牛,在很多内地城市实现了“落地”。说实在的,有时闲得无聊,就是看香港电视的广告也有些味道。因为香港的广告一般会构思得比较精巧,与内地电视台制作的很多恶心人的广告相比,简直就是艺术品了。可渐渐的,在各地有线电视控制技术提高之后,在人家电视广告时段换广告,已成家常便饭。这实际上就是盗窃人家的广告时段,是为公盗。
我在珠三角生活,亲眼见到电视广告公盗的发展过程。最初是地市电视机构,他们做节目比不过人家,又想在广告上有大收获,就开始做电视广告公盗了。珠三角的民众比较喜欢翡翠、本港台,现在凤凰卫视也很受欢迎。反正民众的感受是香港的电视就比本地的好看。这种收视率高的“境外台”,就成为电视广告公盗重点下手的目标。而这种电视广告公盗泛滥成灾,就要进一步了。很多乡镇,也有了先进有线电视设备,同样能控制各个频道。各乡镇的电视机构也要赚电视广告钱。于是,不仅凤凰卫视、翡翠、本港台等电视广告被公然偷盗,本省台、湖南卫视及央视广告也被公盗。一些乡镇公可以是绝杀,把所有频道一网打尽。这样,电视广告被各行政区分割。如果某商家想在某地投放广告,必须在市、县、区、镇各电视机构都走遍了,才能保证广告覆盖到全市。电视广告效率降低的一个原因在此。收视率高的电视频道像唐僧肉,被各行政区电视机构分赃分掉了。
类似电视广告公盗在我们生活的多个方面存在着。越来越多的报刊在网上选取了人家的文章,不给稿费,连样刊也不给人家。网上相互转载文章,倒不主张过分强调报酬支付。但如果该网站收录别人文章用于卖钱却不给作者报酬,就很说不过去。还有网上转载,很多人就是有意漏下原作者姓名,有人干脆把别人的作品说成自己。这也是公盗。一些地方政府与开发商勾结,公然以不合理的价格强制征地,是借助公权力的公盗。有些地方政府甚至瞒天过海,超越权限非法征地,就更可耻了。权力型公盗,又表现为某些政府随意设立行政审批项目,非法扩大行政权权力。比如曾经轰动一时的馒头办,就是类似的例子。某些垄断性企业乱收费、高收费,则是垄断型公盗。
山寨对社会也许有些危害,但比之公盗对社会的危害,相差不多少个量级。惟望代表我们的这些人对事物的判断,有大小之分,轻重缓急之别。最重要的事听之任之,放任不管,却将一些小事吵得拂拂扬扬,我们这些被代表的人,以为不甚妥当。在此,笔者诚惶诚恐,颤颤惊惊、细声细雨地问一声:敢问这种小小的意见,能提吗?(网易博客 兰色雪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