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署长、国家版权局局长柳斌杰做客新华网访谈时表示,山寨文化是人民群众的创造,体现了民间的文化创造力,在一定程度上有它的生存依据,山寨文化创造的有价值的、好的东西,应该纳入保护的范围之内。
作为国家打击盗版的领头人,柳斌杰的表态十分权威,一针见血地厘清了盗版与山寨文化不是一回事,笔者作为一个山寨文化追捧者,看到柳斌杰能为山寨文化说话,感到十分欣喜。
就在前两天,大名鼎鼎的政协委员倪萍表示应从法律上和行政上采取手短,立刻封杀“山寨现象”,同时从舆论上给予制止。在倪萍看来,所谓的山寨就是盗版和剽窃,所谓山寨文化就是低层次的人云亦云甚至胡说八道。倪萍尖锐地批评:“垃圾也便宜,你捡吗?”可是,精英们不屑的垃圾,在很多拾荒者眼中却是宝贝,靠走街窜户淘来的破瓶子烂铁,成为了这些社会底层糊口的来源。
也正因为精英和贫民在价值观的迥异,致使山寨文化的盛行。在文化上貌似精英才有发言权,传播的平台和渠道也被垄断了,草根们找不到展示自我的舞台,于是才有了与央视春晚叫板的“山寨春晚”,昂贵的奢侈品被山寨了,也才能飞入寻常百姓家,与我们可亲可近。山寨文化独辟蹊径,在精英垄断的文化领域杀出一条血路。在不违法的前提下,山寨文化从夹缝中走向前台。
如果说山寨仅仅是粗制滥造的模仿,那么标版自己山寨的《丑女无敌》也不能贴上山寨的标签,把“丑女贝蒂”移植到某市的广告公司,加入了许多中国元素,其中很多故事情节都是再创造。没有明星的《丑女无敌》却捧出了许多我们喜闻乐见的角色,林无敌、陈佳明……演员们夸张搞笑的表情、机智幽默的桥段惹得观众捧腹大笑。
要否定山寨,那么是不是要否定“XXX的中国化”。就法律史而言,传承历史传统,移植外来的法律制度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山寨的过程。而这些“山寨文化”在历史上不是视为糟粕垃圾,而被誉为开明进步的表现,传统或外来的文化“拿来主义”、“师夷长技以制夷”,再结合中国实际,使得中国的步伐更快了,站在巨人的肩膀上也就看得更远。
就知识产权保护来说,很多有一定创造力的山寨产品也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比如演绎作品,再比如专利实施的强制许可,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可以给予实施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强制许可。
准确给山寨文化定位,山寨文化有了支点才能发扬光大,有时候我们不得不佩服,有的山寨文化或产品已经比被模仿的对象先进太多。
封杀山寨:山寨文化是个好东西
来源:红网
时间:2009-03-07 10:12:29
作者: 责任编辑:拓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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