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初,刘海粟在国内首倡裸体模特教学,结果被指伤风败俗,引发一场持续十年之久的特大风波。近百年过去了,恐怕没有谁再会觉得在课堂上画裸体模特是伤风败俗的事情。普通人能做模特,校长就不能做?谁也没有这样规定。校长看到模特没来怕耽误学生的时间,主动献身当起模特。这有点像京剧里的救场,大体是一种对职业负责的态度。
对校长做模特感到大惊小怪,折射了“好事者”的狭隘与浅薄,而将校长在课堂上的照片公诸于众,则反映了“好事者”法律意识的淡薄。课堂是课堂,公众是公众,校长裸于教室而没有裸于公众,把他的照片放到网上,其实是对其隐私的侵害。
与“好事者”的狭隘以及社会上个别人的“难以理解”所不同的是,一些媒体对“校长自裸”表现出很大的兴趣,他们之所以掀起和助推对“校长自裸”的讨论和争议,其实并不是真的认为这件事情值得并需要讨论,而是因为这种讨论能够吸引眼球,获得所谓效应。实际上,“校长自裸该不该”是一个伪命题,原本不该到报章节目之中“热火”。媒体应该是文明观念的引领者、现代意识的倡导者。媒体应该开社会进步之先河,而不能昧于蝇头小利,反过来为一些蒙昧和落后观念推波助澜,更不能人为地放大其中的“新闻效应”而大肆炒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