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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待遇”势在必行

来源:大江网 时间:2009-11-12 07:44:08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政府间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在阿联酋阿布扎比召开,会议审议并批准了列入《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的76个项目,其中包括中国申报的22个项目,如端午节、福建南音、南京云锦、安徽宣纸、贵州侗族大歌、

广东粤剧、《格萨尔》史诗、甘肃花儿、篆刻、剪纸、妈祖信俗等22个项目。这充分展示了中国文化的深厚底蕴和丰富资源,是人类的无价之财富。(据10月5日《新京报》)

  我国列入世界非遗名录项目数量高居榜首,这是件大喜事。但在喜庆之时,必须清醒地看到,申遗成功并不是最终目的,而只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只是对其保护、研究、传承、发扬的新起点。要做到并做好这一点,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待遇”,乃当务之急,势在必行。

  “待遇”之一,出台法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文明的重要遗传基因,饱含着无限历史文化信息。应以法规形式固定其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同等历史地位和现实作用,明确其传承空间和社会环境,落实“国家拿一点、地方出一点、社会助点”的保护性扶持资金,确定国人珍惜和维护这一民族文化瑰宝的责任,使之成为名副其实的“世界非遗”。

  其二,健全组织统筹。成立全国性行业协会或研究会,有的放矢地制定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系统地进行研究、挖掘和发扬工作,从根本上解决诸如有中国音乐活化石之称的侗族大歌后继无人、濒临萎谢;西安鼓乐传承人锐减、衰落趋势突出;一些独门绝技和传统工艺面临失传……之类的生存困境和传承乏力问题。促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生生不息,源源不绝。

  与此同时,规范运作模式。在分项落实申遗时所定保护计划的同时,国家相关部门制订具体的保护性开发实施方案:既要求适度开发非遗产品,体现其历史文化韵味,如在其发源地或流行地的旅游景区,开设一些应用操作表演或简单的游客亲手体验项目、出售部分非遗工艺品等,又明令遏制在非遗项目上过度贴市场的标签、挂金钱的价码、打商业的烙印,如片面强调“文化搭台,经济唱戏”,搞什么“某某节”“某某周”之类地方政绩的活动。以保证其不被“异化”、不致“变味”。

  唯有落实其“待遇”,才能保护好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源头活水,促使其可持续地传承下去,更有效地发扬起来。

作者:  责任编辑:赵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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