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一篇报道,说的是国內一位侄儿去探望定居在美国马里兰州的叔叔。
一天,叔叔带他去郊外景点优美的湖边钓鱼。叔叔对侄儿说,你没有钓鱼执照,按州里的规定,是不可以擅自携带钓秆钓鱼的。所以只能我一个人带钓鱼秆钓鱼,而且你也不可用我的鱼秆钓鱼,在旁边帮我看管钓到的鱼儿好了。《钓鱼须知》里有很详细的规定,譬如钓到几厘米以下的小鱼或怀卵的母鱼,都要立即放回湖里;鱼饵不许用活昆虫、蚯蚓等等,违反者要处以重罚。
听了叔叔的介绍,侄儿颇不以为然,因为这个湖的周边是山,人迹罕至,眼前只他们叔侄两人,他要求叔叔让他也试试钓鱼的滋味,叔叔严肃地回绝他,说不可以因没有人看见就犯法。
这位叔叔是钓鱼的老手,几乎每秆必有收获,钓到的鱼儿放进塑料袋里,由侄儿处理。这位侄儿不问鱼儿大小、是否怀卵,一律放进塑料袋里照收不误。
太阳快下山时,来了一男一女两位警察,要叔侄两人出示钓鱼证,叔叔拿出钓鱼证和身份证,并说明他的侄儿只是旁观,没有钓鱼。 女警察往塑料袋里一检查,把小鱼拿出来用尺測量后,惊呼:这么小的鱼,这么可怜!又看到怀卵的母鱼,更惊叫:我的天!母子全给你害了!检查的结果是有四条小鱼,两条怀卵的雌魚,除了立即放回湖里,还开了一张罚款500美元(折人民币4000元)的通知单,限期去银行交款,侄儿免不了挨叔叔一顿批评。
侄儿的这种想法在国內一点也不稀奇,这是当前国內多数人的心态,因为国內不用说是钓鱼,只要没有人看到,还可以用电电鱼,用毒药毒鱼,甚至于用炸药炸鱼,大鱼、小鱼、怀卵鱼同归于尽。至于鱼网的网眼,越小越好,可以“一网打尽”。
如果说中国人的这种缺乏环保意识是历来如此,是很错误的。我们的老祖宗环保意识和行为倒是与美国《钓鱼须知》里的规定一样,且只有过之而无不及。
古代中国的环保工作由专职的“虞衡”部门负责。“虞”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监督机构,“衡”是山林川泽资源保护的执行机构。配合虞衡职司的还有一定的惩罚法令。如《周礼·地官》中规定庶民不植树的,死后不许用椁(椁是包在棺外的木廓)。又规定:“凡窃木者,有刑罚。”注云:“天之生物有限,人之用物无穷。若蕩然无制,暴殄天物,则童山竭泽,何所不至!刑罚之施,至是不得不行。”
《国语·鲁语》(前四世纪)记载鲁宣公于夏天去泗水撒网捕鱼,大夫里革把宣公的鱼网割断了,并对宣公讲了一套保护生物资源的大道理,说古代是冬季里可以捕鱼和禽,若是到了春季鸟兽鱼类怀孕,就要禁止捕捉。可是你却在鱼儿怀孕时捕鱼,不让鱼儿繁殖,真是贪得无厌。(原文:“今鱼方别孕,不教鱼长,又行网罟,贪无艺也。”)宣王听了没有生气,说我犯了错误,里革纠正我是好事,让我知道守法的道理。宣公还让部下把这张破鱼网保存起来,以纪念不忘里革的谏言。(原文:“吾过而里革匡我,不亦善乎!是良罟也,为我得法。使有司藏之,使吾无忘谂(shěn)。”)
虞衡这个环保部门在中国历史上持续了約3000来年,实在是世界罕见。不过虞衡越往后越削弱,到明清时的虞衡司只负责帝王、圣贤、忠义、名山、陵墓、祠庙等区域內的管理,禁止在它们的周围樵牧,如此而已。其余“凡山场、园林之利,听民取而薄征之。”先秦的虞衡至此已面目全非,有名无实了。
生物资源的保护需要双管齐下两手抓,一是宣传讲解人和资源的相互依存关系,所谓“苟得其养,无物不养;苟失其养,无物不消。”(《孟子·吿子上》)及:“数罟不入洿池,鱼鄨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孟子·梁惠王上》。让大多数人民都树立起保护境的意识,象上述的《钓鱼手冊》中的种种规定,做到人人自觉遵守保护生态。另一是辅之以必要的法律制约,凡不自觉、有意违反的一定要处以惩罚,象上述的罚金500美元。
遗憾的是我国近百年来内忧外患频繁,导致社会道德风气的不断破坏,自私自利日益 嚣张,政府无力监管,甚至带头破坏生态,人们对于只要有利于个人的事,虽然有损于公共利益,也在所不顾,如果说,上述的侄儿把国內常见的毛病带到国外,在美国环保意识强烈的这面镜子前,照出了我们落后的一面;那末,这种思想在上述先秦时期朴素深刻的环保意识这面历史镜子面前照出的则是令人羞耻的倒退面貌,这一点恐怕所知的人不多罢。
钓鱼的今昔
来源:互联网
时间:2009-11-09 07:43:22
作者: 责任编辑:赵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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