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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转载侵权如何赔偿?

来源:中国文化报 时间:2009-05-13 17:04:35
     读者问:我的文章在报纸、杂志刊登后,被许多网站转载,在网络上广泛传播,请问网站转载我的原创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如果构成侵权,应赔偿多少钱?

  胡政生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上载该作品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外,网站予以转载、摘编并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不构成侵权。但网站转载、摘编作品超过有关报刊转载作品范围的,应当认定为侵权。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如果你在投稿时已声明可以转载、摘编,不管其他网站的转载、摘编是否经过你事先同意,只要该网站做到以下3点,就不构成侵权:1.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2.注明出处;3.没有超过报刊杂志转载作品范围。3点全部做到,就不属于侵权;没有全部做到,就属于侵权。如果你在投稿时已声明不可以转载、摘编,而其他网站没有经过你事先同意,予以转载、摘编,无论是否全部做到上述3点,都构成侵权。

  如果已经发生侵权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侵权网站停止侵权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这类案件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实施被诉侵权行为的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对难以确定侵权行为地和被告住所地的,原告发现侵权内容的计算机终端等设备所在地可以视为侵权行为地。

  人民法院在确定侵权赔偿数额时,可以根据被侵权人的请求,按照其因侵权行为所受直接经济损失和所失预期应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也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赔偿数额。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因侵权行为的所得收入,即为其所得利益。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人民法院依被侵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得超过人民币50万元。

作者:  责任编辑:王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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