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专题-娱乐-社会-图片-问吧

主页>娱乐生活>内地强档>

马琳离婚事件:调查财产实情成关键 分割有法律规定

来源: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9-11-15 07:32:36

备受关注的乒坛名将马琳离婚案,已正式进入法院实体审理阶段。昨天下午,北京大兴法院红星法庭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谈话,马琳的妻子张一表示仍爱着丈夫,不愿离婚。而马琳在诉讼中提出分割共同财产仅一套房屋,惹来争议。法院初步确定12月1日上午开庭审理此案。

  今年7月,马琳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马琳称,他与张一2004年8月登记结婚。婚后夫妻矛盾日益激化。自2008年12月,两人开始处于分居状态,彼此没有任何联系。马琳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因此起诉离婚,并分割双方在亦庄的一栋洋房(估价上百万)。

  法庭上,张一向法院提出调取证据的申请。就张一的说法,马琳对自己的财产描述和她的了解有很大出入,据她所知,还有多处房产属婚姻共同财产。2004年,马琳获赠广东房地产公司赠予的别墅。另外,今年马琳未经其同意,将另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此外,马琳还拥有宝马和迈腾汽车各一辆。

  张一的代理人补充说,张一一方怀疑,马琳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获得奥运冠军后,其广告代言就有上千万。对此,马琳的代理人解释说,马琳是否还有其他财产,他需要再与马琳本人核实。

 

张宁益申请法院调查共同财产有2000万?
 
张宁益申请法院调查共同财产有2000万?
 

 

   张宁益向法院提出质疑说,据她所知,还有多处房产属婚姻共同财产。两人目前居住的房子是位于大兴的金地格林小镇,这是作为两人的婚房买的。2004年,马琳获得雅典奥运会冠军后,还获赠一套别墅。今年马琳未经其同意,将另一套房屋卖给他人,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此外,马琳还拥有宝马和迈腾汽车各一辆。

  马琳的代理人则就代言费解释说,马琳曾对他说过因代言协议是商家与国家乒乓球队签订的,代言收入归队里所有,个人拿不到。而是否还有其他财产,他需要再与马琳本人核实。

  作为奥运冠军,马琳的收入应该不菲。据相关人士透露,2007年至今,马琳在乒超每年的工资都能轻松上200万元,2004年到2006年,每年至少也有100万元。另外,据《2005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早在2004年年收入就达到了290万元。2008年马琳在夺得了北京奥运会男单冠军之后,身家更是迅速飙升,《2009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排在了第30位,年收入更是达到了850万元。由此算来,马琳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男双夺金之后与张宁益结婚的5年时间中,应该有2000万元左右的收入。

  成都知名律师邢连超在了解了马琳与张宁益的情况后表示:“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除非马琳与张宁益有约定,否则两人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便归夫妻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张宁益有权依法在离婚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割马琳在婚后的所得。”

作者:  责任编辑:自由歌手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最新评论共有 0 位网友发表了评论
发表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推荐新闻图片
热点关注
热点图片新闻
评论热文
推荐文章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