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运冠军马琳是在“婚变”的伴随下展开全运会旅程的,26日他在舆论重压下代表广东男团在4/1决赛攻城拔寨的同时,他的老婆张宁益则被剧组准假一天,以调整其日渐消沉的情绪。在外界对于这场突如其来的离婚众说纷纭之时,张宁益的经纪人则称女方至今发仍不清楚马琳为什么要提出离婚。
在9月24日某媒体惊爆张宁益甘做贤内助,已与马琳结婚五年的猛料之后,马琳正好在当天迎来了第十一届全运会乒乓球男团比赛的首战,赛后当大家追问其婚讯的时候,马琳的话雷到了在场所有记者,“我和张宁益已经完全没关系了,分手了。”之后在媒体的追踪之下,才了解到马琳与张宁益确实在2006年已经在沈阳市铁西区民政局登记结婚,如今两人的离婚官司已经闹上了法庭,有知情者更是透露一审都已经开过庭,就等着二审了。
有“好事者”在网上给马琳分析计算了一下,如果双方离婚,正常情况下马琳将损失上千万元。这份分析如下:
据相关人士透露,2007年至今,马琳在乒超每年的工资都能轻松上200万元,2004年到2006年,每年至少也有100万元。另外,据《2005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早在2004年年收入就达到了290万元。2008年马琳在夺得了北京奥运会男单冠军之后,价值更是迅速飙升,《2009年福布斯中国名人榜》,马琳排在了第30位,年收入更是达到了850万元。由此算来,马琳从2004年雅典奥运会夺金之后与张宁益结婚的五年时间中,应该有2000 万元左右的收入。
反观张宁益,作为娱乐圈三流的演员,年收入顶多几十万元。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 “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也就是说,除非马琳与张宁益有约定,否则两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便归夫妻共同拥有,也就是说张宁益有权依法在离婚时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分割马琳在婚后的所得。正常情况下,只要法院判离,那么张宁益便可能从马琳处分割到约1000万元的 “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