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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处罚上限还可继续提高

来源:中国经济网 时间:2010-07-16 17:37:47

国家发改委日前对《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拟对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多进少售、只进不售或者囤积拒售等违法行为的经营者处以最高200万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7月13日 中国新闻网)

针对乱涨价的问题,国家发改委曾多次表示,对查出来的乱涨价案件,一经核实,要依法从快从重处理,绝不让违法者在经济上得到好处。从对不实价格报道三天两次辟谣,对捏造散布绿豆涨价信息,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经营者处以百万罚款,到拟将价格违法处罚上限提高到200万,国家发改委不断践行承诺,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更新监管措施。体现了监管物价,稳定通胀预期的姿态。具有民生导向意义。把价格违法的处罚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直接提高经营者的价格违法成本。对违法经营者会起到一定的威慑作用。如果更多地区物价部门认真执行相关法规政策,严处乱涨价的话,部分生活必需品价格的暴涨势头应该可以得到遏制。但是与价格违法的不当得利相比,200万元的威慑力到底有多大,仍然是个未知数。前不久,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三部门宣布对部分违法企业处罚100万元,曾被公众寄予厚望。但是,几天之后又传来绿豆价格猛涨的消息。价格处罚成了“豆你玩”?这到底是讽刺发改委的处罚太轻,还是说明价格违法的利润空间太大呢?在国外,有一个严厉处罚乱涨价的经典案例,2007年8月1日,美国司法部宣布对英国航空和大韩航空各处以3亿美元的罚款,原因就是这两家公司与其它航空公司合谋操纵航空业价格。同日,英国公平贸易局宣布以同一原因对英国航空处以1.215亿英镑的罚款。如果发改委借鉴国外对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再严厉一些,坚决一些,或者取消价格违法处罚上限,按照价格违法者的违法所得确定处罚标准。经营者或许会有所收敛,不敢随意操纵市场价格,为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推波助澜。

换个角度讲,我们在肯定发改委严打价格违规行为的同时,还应看到,人为炒作、哄抬价格的商家固然可恨,但是比哄抬价格、串通涨价隐蔽的策略涨价更值得提防。实际上,除了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这样没有技术含量的价格卡特尔例子以外,花样翻新的策略涨价例子不少见。比如,有的商家以灾害天气,运输困难,成本上涨、货源紧缺为由,人为减少市场供应,把涨价的责任推给市场供应不足。有关部门对于各种各样的策略涨价都不能掉以轻心,要估计得更充分一些,谨防有人钻空子。

国家发改委曾明确规定,“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须把握好政策界限,严格区分成本推动正常转嫁与借机哄抬价格的界限、区分企业自主定价与串通涨价的界限、区分价格信息服务与操纵价格的界限。”查处明目乱涨价或许不难,但是“策略涨价”对物价部门是一个考验。

事实上,真正竞争充分,市场供应充足的行业,不怕乱涨价。重庆600多家洗车行曾结成“涨价联盟”,将洗车费由10元涨到20元,尽管引起车主抗议,洗车行仍未让步。但由于市场竞争充分,三个月时间后,这场轰轰烈烈的价格同盟土崩瓦解,恢复到10元。

为此,笔者期待发改委的价格监管新规能够发挥作用,一方面要避免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恶意哄抬物价。另一方面,从根本上讲,要保持物价基本稳定,让绿豆、大蒜、玉米、三七药材等暴涨民生产品回归正常物价水平。还要想办法扩大种植面积,拓宽市场空间,挖掘市场潜力,健全食品、药材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链,对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给予必要政策倾斜,通过激活市场竞争,确保市场供应,为遏制乱涨价提供市场原动力。此外,进一步激活民间资本竞争力,拓宽游资的投资渠道,也值得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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