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寂近一年的美国控制组件行贿案再起波澜。媒体从美国司法部获得的一份文件显示,数十家中国企业卷入该案,仅大型央企或其旗下企业就超过10家。该文件还详细披露了各家公司涉及的受贿金额及具体的受贿人名单。
媒体不仅深挖了美国控制组件在华行贿案,近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多起行贿丑闻,无不由媒体率先向社会曝光。
在媒体对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穷追不舍之时,有关司法机关却屡屡按兵不动。此前多起跨国公司在华商业贿赂案,都没有启动司法调查程序。以美国控制组件在华行贿案为例,去年媒体铺天盖地地报道后,有的国企声称经调查没有发现有员工涉及行贿案,有的则说经调查收款人并不是其员工,还有的干脆一言不发,以不变应万变。期间,没有一家司法机关启动对涉案公司的司法调查程序,就连高调宣布“已成立专门调查组就此事进行调查”的国资委,一年多了,调查再无下文。
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排斥竞争对手,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司法机关本应果断出手打击,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如雷霆手段查处“力拓案”,就让无序竞争的铁矿石市场得到健康发展。司法机关查处跨国公司在华行贿案,也有利于清除我们肌体中的腐败细胞,彰显我们反腐败的决心。近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敬礼等一系列药监高官被查处,就被媒体指称与美国强生公司行贿,以换取在国内行业的垄断有关。可想而知,倘若上述的跨国公司行贿案展开司法调查,将会有多少腐败分子落马。此外,司法机关启动司法调查,也有利于捍卫了我们的司法主权。我国刑法规定“属地管辖”,发生我国境内的犯罪行为,我国司法机关都有权查处。现在一系列跨国公司行贿案都由公司母国的司法机关进行调查,无疑置我国司法机关于尴尬境地。
在韩国,IBM分公司涉嫌借助行贿从政府获得了5500万美元的合同,经媒体披露后,韩国检察机关以行贿罪、受贿罪指控了48名政府官员和韩国IBM高管人员。在日本,1970年代,美国洛克希德公司用1210万美元贿金获得了4.3亿美元的交易合同,日本东京地方检察厅、警视厅和国税局共同介入调查,经过6年时间,涉案的前首相田中角荣被判有期徒刑4年,并追缴罚金5亿日元。而在我们这里,司法机关按兵不动,剩下媒体孤独地如西西弗斯一样一次次重复着推石头上山的无用功,这到底是谁的悲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