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ST中钨与海南发展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最高人民法院已于2003年8月27日做出判决。此后公司与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多次协商,双方于2003 年12 月23 日签署了《债务履行协议书》,*ST中钨以拥有产权的抵押物三亚金海大酒店相关资产抵偿所欠海发行的5000万元借款及其利息。但由于种种原因,三亚金海大酒店没有完成过户和资产交接;此后,海南发展银行清算组认为直接过户难度太大,于是向海南省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拍卖三亚金海大酒店,以1.7亿元拍出。
*ST中钨表示,历时多年的借款合同纠纷案最终解决,2009 年度将增加800万元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