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想有一天,李先生一大早赶到某银行营业部取存款,结果发现银行门口早已人声鼎沸,银行大门紧锁,门上贴的一张公告:“因经营不善,本银行从即日起进入破产程序。请相关债权人依照法律程序进行登记。”李先生先是目瞪口呆――银行居然会倒闭!再是顿觉天旋地转――钱没了!
以上的故事听起来有点匪夷所思,但是它真的会发生吗?
日前,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工作情况的报告》时指出,“部分领域或地区的金融风险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为部分企业债务率过高、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不良贷款上升、高收益理财产品兑付违约风险上升等。”
同时,刘士余还强调,“将加快建立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研究制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对严重违法违规、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金融机构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受国务院之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报告,内容显然是非常严肃的。刘士余对金融机构的“警世恒言”,可以看作是给金融机构的一剂“预防针”。或许,在不远的将来,会有金融机构破产。
其实,早在2007年,银监会就启动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的起草工作,因2009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这一工作暂时搁置。由于国际金融行业的风云巨变,当局又不得不重新审视当时正在起草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破产条例。如今,时隔7年,在利率市场化大潮的推动下,中国的金融业面临着严峻的发展形势,企业杠杆率高企、产能严重过剩、房地产市场下滑,信托面临打破刚性兑付的阵痛。尤其是在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下,传统银行业受到极大的挤压。目前实体经济在微刺激政策的影响下表现尚未有起色,而规范较小、债台高筑的金融机构,其形势可以用“岌岌可危”来加以形容。
当然,国有四大行等中央级别的金融机构属于国家金融支柱,本身“家底殷实”,但是部分城商行以及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因经营不善被迫破产清算的可能性非常大。比如有专业人士分析称,信托业规模已达10多万亿元,过激操作频繁,问题沉重。地方上金融资源政府垄断十分严重,地方政府大规模的投资,已导致地方金融业大量“次贷”资产的形成。
金融机构作为公司的一种,就如同生命体一样,也有生死之时。但是,作为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的诸如银行等诸多金融机构,如果一旦破产,涉及的利害当事人众多,社会影响面广。所以,金融机构的破产,一定要一分为二地来看,一方面,破产制度有利于市场的推陈出新,有利于国家的经济转型;另一方面,破产会带来一定的社会冲击。所以,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倡导理性投资的观念刻不容缓。
值得一提的是,刘士余在给金融机构“挥舞大棒”的同时,也在报告中说,将继续深化金融改革开放,不断增强金融体系抗风险能力。近日,央行条法司司长穆怀朋公开撰文表示,存款保险制度是央行当前需要抓紧做好的重点工作,这意味着存款保险制度推出的时间渐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