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总经济师冯俊近日表示,共有产权住房试点正在北京、上海、深圳、成都、淮安、黄石这6个城市推进。所谓共有产权房,其主要做法是,地方政府让渡部分土地出让收益,然后以较低的价格配售给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家庭;配售时,保障对象与地方政府签订合同,约定双方的产权份额以及保障房将来上市交易的条件和所得价款的分配份额。届时,市民可向政府“赎回”产权,政府也可回购产权。
作为政策性住房的一种新形式,以“居民与政府合伙买房”为显著特征的共有产权房具有许多独特的优点。共有产权房不同于普通商品房,因为它是有限产权,又不同于公众熟知的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更不同于廉租房。比如,价格上比普通商品房要低,并且使一部分群众只需支付一部分钱即可以解决住房问题。它又一定程度上避免了经济适用房的高额溢价问题,遏制了牟利空间,同时因为牟利空间不大,对权力寻租行为有所遏制,避免了“开宝马住经适房”和“经适房抽签六连号”等问题。而与廉租房相比,共有产权房又是有一定产权的,共有产权房住户自然比廉租房租赁户更加珍惜房屋。而且相对于廉租房,共有产权房可以让地方政府节约财政开支,并有一定收益,因而投资开发共有产权房的积极性比建廉租房要高。用冯俊的话说,共有产权房有两个作用,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遏制购置型保障房的牟利空间。
共有产权房的另一好处是可平抑房价、稳定预期。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随着共有产权房供应量的逐渐增加,其在改善楼市结构、“对冲”高房价等方面的效应将逐渐凸显,并将有助于推动房地产调控模式的有效“切换”。以北京市为例,去年下半年推出2万套共有产权性质的自住型商品房,今年将供应5万套,占全年商品房销售的50%左右,可大大改变住房供给结构,同时,自住型商品房价格比周边市场价低30%左右,将对今年市场房价起到较大的缓冲作用。不少业内人士指出,当前北京楼市成交量下降的一个重要原因是自住型商品房的影响。
共有产权房的好处既然那么多,是否就意味着没有漏洞和风险呢?当然不是。尽管共有产权房压缩了牟利和寻租的空间,但不代表可以完全避免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出现的“套利”现象。共有产权房购买者在回购政府产权的时候,只要市场评估价降低几个百分点,也可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同样,政府收购个人产权时,如果评估价虚高,也存在利益输送的问题。因此,要避免重蹈覆辙,共有产权房必须建立起公开透明的运作机制,从申请、分配、售后监管和退出等各个环节设立“防火墙”。此外,与以往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不同,共有产权房是一种有限产权住房。政府和购买者将共同分享土地和房屋的增值收益,也共同承担土地和房屋贬值带来的风险。房屋升值时,共同分红虽说要避免有人借机占政府的便宜,但毕竟纠纷不会太大,然而,一旦房屋贬值,无论是市民向政府“赎回”产权,还是政府回购产权,都有个遵守契约的问题,无论哪方违约,都会有风险,搞不好会两败俱伤。
由此可见,作为解决“夹心层”住房困难、让他们“买得起,住得上”的政策,设计初衷固然很好,但还需要各方面综合考量利弊得失,做到改善和优化,避免漏洞和可能出现的问题,才能让政策真正惠及于民。这也是共有产权住房选择试点谨慎推进的重要原因,从试点城市的实践看,如何确定政府与个人的产权份额,以及如何约定上市交易的分配份额,压缩投机牟利空间,正是探索的难点与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