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网首页-资讯中心-商业-内幕-商评-财经-股市-精英-科技-互联网-创业-汽车-企业-房产-娱乐-社会-图片-财经圈

主页>商业报道>商业调查>

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餐饮企业有话说:不能一刀切

来源:大河网 时间:2014-10-14 14:03:04

  去年年初北京市消协向商务部递交建议函,建议取消餐饮业最低消费,年底北京工商局向社会发布餐饮行业所谓的“6种霸王条款”,10月9号由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联合发布的《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餐饮业内的最低消费问题又一次行业关注的焦点。

  河南餐饮人士对此有何看法?从经济、法律、市场角度如何解析该《办法》?餐饮企业、消费者又该如何协调“最低消费”争端?为此,10月13日上午,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组织来自餐饮、法律、经济、媒体等代表人士开展了一场关于餐饮业“最低消费”问题的研讨会。

  市场经济下商品价格应由市场来调节

  限制餐饮业“最低消费”从行业角度而言是否公平?如何从市场经济角度解读这一《办法》?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钱波说出了自己的理解,“此《办法》的出台与现行的法律、法规相违背。市场经济时代下,商品价格应由市场来调节。依据商品成本、供求关系的变化,商品经营者有权明码标价出售商品而不应由政府‘一刀切’。同样,消费者有选择自由权,在充分了解商家有关政策后可以自己决定。餐饮企业包间也是有租金的,因此它也是一种商品,既然是商品就应该由市场、成本、供需等因素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干预。就比如火车票,分为硬座、硬卧、软卧,三者之间价格完全不同,成本不同、服务不同因此价格也要有所差异,这是市场消费多样化的一种需求。”

  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秘书长张海林指出,餐饮业内“最低消费”与“乱要价”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要区分对待。针对不正规经营,价格离谱的餐饮企业政府、协会自然会去整治,“最低消费”是企业基于运营成本的一种考虑也是符合市场规律的,是消费多元化的一种形式。

  有餐饮企业“乱要价”怎么办?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省酒店业商会执行会长钱波认为,餐饮企业包间费、服务费等要明码标价,事先告知顾客,而遇到未明码标价,事先告知的,顾客完全可以不付钱,直接走人。如果双方一直僵持不下,顾客可以向物价局、工商局等部门投诉。一时未能及时处理的,可以先付钱,留下付钱凭证等证据,然后向有关部门反映,甚至可提起诉讼。

  《办法》更多侧重消费者权益 商家及时反馈很重要

  如何从法律角度解析此次《办法》的出台?河南金色阳光律师事务所刘海威从专业角度给出了解答,“新出台的规定称之为办法又有试行两字,其试用期过程也就是接收各方意见、反馈的过程,是法律、法规制定的一个流程。”

  “从餐饮业自身而言,包间设置、服务与大厅不一样,因此就出现了‘对价’问题。从规定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是以消费者利益为核心的,从法律角度讲,市场商品的定价一是以市场调节为主,另一个还要经过物价部门的许可。从本次规定来看,虽然保护了消费者利益但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餐饮商家的权益。”

  刘律师认为,《办法》之后的细则非常重要,所以有关方面可以做提案及时反映问题。

  大众餐饮时代下《办法》效果有待检验

  对于从此规定的出台,餐饮从业者自然有着自己深刻的理解。河南省餐饮与饭店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龙祥宾馆总经理张仁平认为,“国八条之后,餐饮业首要的工作就是扩大客源、稳定客源,各种优惠、折扣政策也是频出不穷。说句笑话就是‘客人可以欺负饭店’,在这种情况下,我认为这个规定对餐饮业影响不大。”

  成师傅餐饮公司董事长成国富表示,餐饮业讲究成本、产出问题,人工、食材、房租不断上涨,餐饮业利润不断下降。作为服务部门,政府更应该以更接地气儿的方式来为餐饮业提供好的的发展环境。

  阿五美食董事长助理刘斌认为,现在大众餐饮时代下,大部分商家都没有最低消费,各种服务费每个省份也不太一样,因此对于餐饮业的各项规定,不能不加区别的对待。(时文静 谢进辉)

(原标题: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餐饮企业有话说:不能一刀切)

作者:记者 时文静 通讯员 谢进辉  责任编辑:晴天
要了解更多,可继续查阅相关资讯:

关于我们 | 保护隐私权 | 网站声明 | 投稿办法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网站导航 | 友情链接 | 不良信息举报:yunying#cnwnews.com(将#换成@即可)
京ICP备0500440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