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以往年度相比,201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有较大程度改进和提高,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提高了预算完整性。在往年编制中央基金预算的基础上,新增编制了全国和地方基金预算,更加全面地反映了基金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二是细化了预算编制内容。更加细致地反映了基金收支的具体情况,中央基金支出预算,全部编列到项级科目,并细化到具体支出项目,落实具体事项。三是提高了预算准确性。根据经济形势变化、政策调整等因素,准确预测基金收入。按照“以收定支、专款专用”和“收支平衡、结余结转下年安排使用”的原则,合理安排基金支出。充分论证项目支出,保证项目可执行,提高基金收支预算编制的真实性、准确性。四是增强了预算透明度。在全国预算草案中增加了对每项基金征收使用政策的说明,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充分了解预算数据的政策含义。在人代会后,首次将基金收支预算向社会公布,让社会了解和监督预算执行。
下一步,财政部将认真总结基金预算编制经验,严格执行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的2010年基金预算,进一步完善基金预算制度,不断提高基金预算编制和管理水平。
一是控制基金规模。按照“正税清费”原则,清理到期的基金项目,结合资源税改革,研究用资源税取代或吸收相关基金项目,依法从严审批设立新的基金项目,严格控制基金规模。
二是完善预算编制。按照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进一步细化各项基金预算的收支科目,增强预算的约束力;推动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基金预算支出项目库,做好具体支出项目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提高基金预算的准确性;加强对补助地方资金的预算监督,严格控制代编预算和预留待分配资金规模,提高基金预算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三是推进与其他预算的相互协调。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推动基金预算与公共财政预算间的相互协调;统一地方教育附加征收政策,扩大地方教育附加收入规模;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相关规定,将在公共财政预算中安排专项用于可再生能源的专项资金转入基金预算,与向社会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合并,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财政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