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6日,涉及香港前政务司司长许仕仁、新鸿基地产(下称“新地”)高层郭炳联、郭炳江的“世纪贪案”正式开审进入第2天,担任主控官的英国御用大律师David Perry继续开案陈词。
继首日开案陈词踢爆许仕仁曾在出任司长前收取1762.5万港元之后,控方在6日庭审时指出,许仕仁生活奢华,名下有14个银行户口、25张信用卡,许在2006年至2007年担任政务司司长的收入根本不足以支付其花销。
控方引用许仕仁的银行资料显示,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期间,任政务司司长的许仕仁收入约450万港元,但其在银行曾提现逾260万港元,信用卡消费则高达160多万港元。2006年7月至2007年6月,许仕仁收入约460万港元,而仅银行提现金额就高达480多万港元、信用卡消费超过240万港元。2007年6月至2008年6月期间,许仕仁担任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收入缩减至约130万港元,但同期内提现多达698万港元、信用卡消费逾340万港元。
曾坐上香港特区政府第二把交椅的许仕仁,被Perry指责滥用职权,为个人利益接受新地贿赂。廉政公署(下称“廉署”)查获的一本郭炳联的日记成为关键证据之一。
郭炳联日记
廉署查获的一本郭炳联的日记显示,2005年4月12日至2005年7月14日期间,郭炳联曾多次致电许仕仁。其中,4月19日,郭炳联曾与许仕仁谈论有关香港金管局前官员陈德霖及任志刚的事;5月4日,提及向许仕仁提供贷款;5月5日,则提到与许讨论两铁(香港地铁和香港九广铁路)合并事宜;5月9日,提及东隧(香港第二条过海隧道)事宜。而这期间,许仕仁接受新地支付的特别奖金、就礼顿山住宅单位与新地重新订立租约,并继续收受巨款。
2004年3月,已经离开强积金管理局(下称“积金局”)的许仕仁,通过自己控制的德福企业有限公司与新地签订为期2年的顾问合约,由新地支付每年450万元的顾问费,合约由郭炳江和郭炳联签署。控方指出,在担任顾问期间,许仕仁得以免租使用香港礼顿山的住宅单位以及位于国际金融中心一个办公室。
2005年2月,合约尚未结束,许仕仁成为政务司司长的热门人选,于是在3月终止与新地的顾问合约。而控方指出,许与新地之间实则藕断丝连,继续从新地获得大额收入。2005年4月6日,许仕仁从郭炳江处获得500万港元贿款。之后,许继续以公司名义向新地发信,要求其支付尚未履行的11个月的顾问费412.5万港元。
郭炳联经手的412.5万港元虽以特别奖金的名义发出,但控方指出,新地的会计记录显示这笔奖金于2005年4月19日签发,而许仕仁发出的单据日期则为同年4月25日,前后日期差异暗示这一“特别奖金”不过是借口,事实上双方早已达成协议。
2005年5月的一天,郭炳联还曾在日记中记下“5:00pm TK re Rafael Hui re package”,而TK为郭炳江英文名Thomas Kwok的缩写,Rafael Hui则为许仕仁。控方认为,日记内容显示出郭炳联曾向许仕仁提供某种形式的优待。
2005年6月24日,许仕仁出任政务司司长前,与新地就礼顿山住宅单位重新订立租约,以市价16万月租租用,为期30个月,租金共计480万港元。但控方指出,许只是表面支付租金,实际上在许宣誓就职前5小时内,许的账户收到新地付出的470万港元。
廉署掌握的这本日记中,还提到西九及马湾项目。许仕仁在担任新地顾问期间曾就西九计划提供意见,就任司长时也曾出任西九督导委员会主席。而就马湾的发展计划,新地曾与政府出现分歧,此后又恰由许仕仁代表政府与郭炳江谈判。
异常迂回付款
控方在首日开案陈词时指出,许仕仁在出任司长前4日,共收受贿款850万港元,不仅金额巨大,这些款项还曾通过异常的迂回方式支付给许仕仁。
2005年6月27日至30日,郭炳江先将款项支付给新地执行董事陈钜源,由其支付给曾任港交所高级副总裁的关雄生,再由关雄生支付给许仕仁。Perry指出,关雄生与许为儿时好友,并曾向新地附属公司借款,与各方关系密切。
许在出任司长前收取的850万港元,先转入陈钜源名下Vilalta公司,再转至关雄生名下账户。关雄生动用了名下10个账户,将款项拆细为50万、50万、25万、40万、15万、60万、140万及470万港元,先后8次通过汇丰和渣打,以支票、现金及本票转给许仕仁。控方指出,一个正常人,多次或在同一天内,往返于不同银行存款最终却转给同一人,其中必然涉及秘密款项。
此前郭炳江付给许仕仁的500万港元同样安排曲折,款项通过新地附属财务公司——飞腾财务在2005年4月6日开出现金支票,公司记录中,这笔“现金支付”并非付给许仕仁,但控方最终在许的渣打账户月结单中发现支票兑付记录。
2007年11月至12月,已卸任政务司司长的许仕仁,继续担任行政会议的非官守成员,在此期间从郭氏兄弟收取约1118万港元。陈钜源通过名下公司先将1200万港元汇至一家新加坡公司(由关雄生好友控制)名下,再从该新加坡公司转入关雄生账户。关雄生随后将款项兑换成美元,并做短期定期存款,再以定期存款为扺押物,向财务公司借取等额款项,再将借到的款项存入许仕仁名下。
控方指出,虽然1200万港元由陈钜源名下公司转出,但2008年4月时,陈却异常频繁地收到新地支付的高额奖金。
隐瞒利益未报
许仕仁早在1970年即成为香港政府一员,曾在多个不同部门,包括廉署任职。控方认为,许作为经验丰富的政府官员,不会不清楚公职人员的责任。
不过,30年的公职生涯,或许反而让许仕仁更了解如何应付公职人员利益申报制度。控方指出,2003年,积金局董事会讨论是否续租新地拥有47%权益的国际金融中心办公室时,担任行政总监的许仕仁已有意隐瞒其接受的新地提供的三项利益,即与新地洽谈顾问合约、接受新地旗下忠诚财务公司90万及150万港元的无抵押贷款,以及在2003年2月开始免租使用新地旗下位于跑马地礼顿山的两个相连住宅单位。
许仕仁在获得无扺押贷款并入住礼顿山单位后,于同年5月代表积金局签订续租国际金融中心办公室的合约,但在此期间却从未披露其与新地的利益关系,相关贷款也从未申报。
在出任政务司司长期间,许仕仁在利益申报中披露曾收到果篮、月饼、巴基斯坦政府馈赠的芒果等低额收益,但对于出任职务前收到的上千万款项却只字未提。
2007年,担任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期间,许仕仁同样须要申报个人利益,在当时的申报文件中,许曾披露其在湾仔拥有物业,以及自己是马会会员,但同样没有申报曾收取郭氏兄弟约1118万港元。
控方认为,许仕仁在政府是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重要角色,有机会接触到高度机密的资料,其中包括与新地商业利益有关的内容,而在此期间,许仕仁却通过迂回小心的方式秘密收受利益,正是其违反公职的表现。
2012年3月29日,廉署发布公告正式拘捕许仕仁、郭氏兄弟,指其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及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行。同年7月,廉署宣布正式起诉包括许仕仁及郭氏兄弟在内的5名被告,五人共面临八项犯罪指控。
许仕仁为第一被告,涉及全部八项犯罪指控,其中许单独被指控两项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涉嫌收受现金和无抵押贷款超过3400万港元,其余被告涉嫌向许提供利益。
郭炳江及郭炳联分别为案件的第二和第三被告,今年2月两人分别被新增一项和两项控罪。其中,郭炳江新增被指控罪名为“涉嫌触犯防止贿赂条例”,并与许仕仁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郭炳江、许仕仁以及陈钜源、关雄生,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名。郭炳联及许仕仁则同被控一项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以及一项提供虚假资料罪,并因涉嫌触犯普通法串谋触犯公职人员行为失当及防止贿赂条例而被多加两项罪名。
根据香港法例,触犯《防止贿赂条例》第4条和第8条,最高刑罚为监禁7年及罚款50万港元,若涉及严重刑事罪行,法庭也可引用有关法例颁令将非法行为所得利益充公;“公职人员行为失当”罪同样面临最高7年监禁。(编辑 谭翊飞 张凡 申剑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