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8日,备受关注的国美特别股东大会上,大股东黄光裕提出的五项动议,除了“撤销配发、发行和买卖国美股份的一般授权”得以通过外,其他议案均未通过。陈晓、孙一丁留任董事会,“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重选IanAndrewReynolds为非执行董事”、“重选王励弘为非执行董事”三项动议得以通过。
黄光裕大股东地位得保,陈晓留任,贝恩资本坐稳了董事会席位——看似皆大欢喜,但黄陈双方却都付出了巨大代价,不但动用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还耗费了数月时间,以及由此引发的股价暴涨暴跌带给股民和投资者的伤害。
而在陈黄的这场“生死较量”中,一年前还并不为国人熟知的境外投资机构——贝恩资本扮演着十分关键的角色;最终陈黄争斗的结果,无论哪一方赢,其实都是“两败俱伤”,唯独贝恩资本,无论结果如何,都能坐收渔利。
去年6月,这支来自美国的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国美电器首度露面,到如今的控制权争斗,贝恩资本成为掌握国美内战中的神秘力量,一步步从幕后走到台前。
贝恩阴谋
贝恩资本入局国美,是国美董事会主席陈晓极力撮合的结果。此前,坊间传言,陈晓与贝恩资本在中国的第一号人物——董事总经理竺稼,私交甚好。
对此,竺稼后来回忆说,当初确实最初接触的是陈晓,但此后国美的谈判代表却转向了国美电器总裁王俊洲和副总裁魏秋立,这两人皆是黄光裕旧将。
贝恩资本与国美的正式对话开始于2008年12月。此前,黄光裕被北京市公安局带走调查,陈晓任国美电器董事局代理主席。当时,国美电器资金链状况严峻,竺稼马上就找到了陈晓。
谈判几经周折,贝恩资本的控股要求遭到大股东拒绝。此后,贝恩资本试图联合另外两家国外投资机构参与。但方案中三家投资机构的股份总和超过大股东所持比例,方案遭黄光裕否决。
此后的贝恩资本,采取了曲线政策,先提出直接入股20%方案,后来这一方案演变成了投资2.33亿美元购买7年期可转股债券。2009年6月22日,贝恩资本与国美电器签订合作协议.。
“贝恩投资介入国美,对当时的国美而言,无异于及时雨。”浙江华睿投资董事长宗佩民告诉《浙商》记者,但是认购协议中暗藏杀机的隐秘条款却成了之后左右国美控制权走向的重要筹码。
注资国美的同时,贝恩提出三个附加条件:一、三位贝恩资本人员必须进入国美董事会;二、国美董事会三位成员陈晓、魏秋立、王俊洲,必须至少保留两位;三、违约以上两条之一,贝恩有权以可转股债券价值1.5倍即24亿港元要求国美赔偿。
宗佩民分析,贝恩资本派出的三人,是后来陈晓改变董事会投票格局的关键。11人的国美董事会形成“5+3+3”的格局,在陈晓还没有控制黄光裕旧部4名执董之前,在投票日常经营管理决议时,可以达到除独立董事外4:4的对峙格局。
刚刚卸任开元集团总裁的陈妙林在接受《浙商》记者采访时认为,国美电器董事会与贝恩投资已达成了战略联盟,事实上,也正是因为贝恩助力,陈晓在黄光裕入狱后顺利控制了国美董事会。此后,陈晓并不止步于董事会4:4的投票格局,2009年7月,国美电器公告了其首次股权激励方案的细节。
2010年8月6日,几个回合的争执之后,陈晓的股权激励方案似乎作用明显,黄光裕亲自选用的国美董事会成员王俊洲、魏秋立召开所有高管会议,要求所有高管支持现任董事会,谴责黄光裕排斥贝恩资本的行为。
自此,贝恩资本完全控制了“除了3名贝恩的董事之外,其他的8名董事都是黄光裕推荐的”公司董事局。
“9·28”之战
无疑,这让黄光裕感受到了莫大的压力。显然,国美董事会格局的改变并不容易,黄光裕家族的反击随即而至。
2010年5月11日,国美股东大会,黄家对国美任命贝恩资本的3位非执行董事入董事会全部投下否决票,并且获得股东大会半数通过。
当日晚上,陈晓主持召开董事会,一致同意推翻股东大会结果,重新任命竺稼、雷彦(Ian Andrew Reynolds)、王励弘三人继续担任董事。
8月5日,国美董事会与黄光裕分歧加剧,国美电器发布公告,宣布将对公司间接持股股东及前任执行董事黄光裕进行法律起诉。而黄光裕方则提请召开特别股东大会,提出包括要求撤销陈晓董事局主席职务的五项动议。
9月28日决战日前夕,此前立场一直“模糊”的贝恩资本公开表示支持陈晓等国美董事会,并将其所持有的国美电器2016年到期的可转债提前全部转换为股份,转换股份将占公司扩股后已发行股本的9.98%。
“贝恩支持国美董事会和管理层,他们在公司困难时期的表现出色。债转股完成后,我们将就9月28日的股东特别大会决议案投票支持管理层。”竺稼声称,将对再选任贝恩资本三位董事投赞成票,对黄光裕方面的五项动议投反对票。
然而,从9月28日股东大会投票结果来看,贝恩资本与黄光裕暂时达成了和解。
数据显示,28日的股东参与率为80%左右,黄光裕32.47%的股权有着40%的投票权重,说明黄光裕也投了“重选竺稼为非执行董事”的赞成票。而在5月举行的国美全体股东大会上,黄光裕反对竺稼成为非执行董事;“增发授权”被否决则说明,各方对大股东根本利益予以尊重;董事会构成未变化,可以理解为各方为保障国美稳定作出的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