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王老吉、加多宝凉茶红罐装潢权诉讼案开庭审理。开庭当天,经过近9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并未当庭宣判。据现场旁听法律人士介绍,庭审现场王老吉法理充分,正义凛然,而加多宝虽“强词”但无法“夺理”,感觉王老吉赢面较大。
据了解,庭审当天加多宝提出多个主张,均被王老吉一一驳斥,其中争论焦点之一为本案的知名商品是什么。加多宝代理人将其定义为“加多宝公司生产的、采用王泽邦配方的红罐凉茶商品”,包括加多宝公司生产的贴有王老吉商标的红罐凉茶及贴有加多宝商标的红罐凉茶。而该说法被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认为是无效定义。
(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力驳加多宝“知名商品说”,图片转载自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微)
王老吉大健康律师指出,截止目前,加多宝已经对“知名商品”进行了四次不同的定义。加多宝在2012年7月6日诉状中使用的定义是红罐王老吉凉茶,红是一种颜色,色彩属于装潢的范畴,罐是形态,属于包装的范畴,王老吉属于商标的范畴,因此加多宝的定义是包装装潢和商标。而在加多宝组织的一次专家论证会上,指出,该范围相当宽泛,与第一个定义不同,凉茶是商品,王氏属于哪一类的称呼不能确定,该定义为似是而非的定义。后来加多宝进行了第三次定义,即凉茶商品,凉茶指商品,那么凉茶商品是指商品商品,其意图明显,认为只要是凉茶商品,都在本案涉案范围之内。
“开庭前加多宝又提出第四次定义,可见其对于知名商品的定义始终不确定”,王老吉大健康代理律师指出,加多宝对知名商品的第四次定义前半部分是对生产厂家和生产来源的描述,由加多宝生产能否成为识别标识,事实上,消费者在购买凉茶产品时注意的是商标,很多消费者不会去看是谁生产的。而使用王泽邦配方更不符合消费者识别来源的判断依据,加多宝一直强调的是配方,消费者关注口味、品质,进而进行商品的识别,这种说法更不能成立,识别商品显然是发生在购买之前,这是消费者通常的消费习惯。
据了解,庭审现场加多宝还提出“设计说”、“使用说”和“投入说”、“分离说”等,都分别遭到王老吉有力的驳斥。有分析认为,红罐之争加多宝在法理上难以站稳脚跟,获得支持的可能性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