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很难证明健力宝销售额快速增长与其向奥运冠军捐赠“金罐”直接相关,但正是在赞助中国奥运代表团后,健力宝集团的销售额突飞猛进。
1984年,健力宝的营业额只有345万元,1985年达到1650万元,1986年,这一数字猛增到了1.3亿元。经过1990年的亚运会和1992年的奥运会后,健力宝的营业额在1994年更是达到了惊人的18亿元。10年间,这一数字增长了500多倍!
律师意见
虽难拿出捐赠承诺
精神损害已经形成
如今,健力宝公司经手“捐赠金罐”一事的人都已离开公司,部分人甚至因贪污等行为受到法律制裁。但记者采访律师后得知,“金罐案”并不会因此而成为“无头案”。
北京市旗鉴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原表示,健力宝公司的捐赠行为可以定性为公益捐赠,而公益性捐赠则必须按照承诺强制执行。
记者查阅《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发现,其中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只有依法成立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接受捐赠适用该法。
健力宝公司当时指定是把这些“金罐”捐给冠军选手本人,而不是当时的国家体委。如此一来,健力宝公司的捐赠被定性为公益捐赠可能存在困难。
即使被定性为公益性捐赠,新闻媒体的报道也很难成为健力宝公司当时的“捐赠承诺”,除非运动员能拿出当年的赠予合同。而据记者了解,直到1996年那批奥运冠军获得的金罐才配有“999纯金”的品质证书。
不过,另一位律师孙奎则向记者表示,奥运冠军可以从欺诈和精神损害赔偿的角度起诉,“那么多年都当荣誉收藏,可突然发现居然跟当初说的不一样,精神上肯定受影响。”孙律师说。本版文/特约记者 张岩 记者 王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