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暗管超标排放废水被省环保厅挂牌督办,纪检介入揭开真相
宝安一严重污染企业 股东竟是两环监人员
作者:李亚坤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超标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私设暗管逃避监管,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还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
南都独家
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超标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私设暗管逃避监管,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还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宝安一家劣迹斑斑的电镀厂,竟由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两名公职人员持有50%的股权。而这家工厂的设立,也是两人更改有关档案材料,偷梁换柱而来。前日,两人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在宝安区法院受审。
深圳一污染企业被全省通报
涉事的深圳益益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宝安沙井,设立于2011年,系一家电镀企业。这类企业要排放含有重金属的废水,如果废水治理不达标,排放出来后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极大。这家涉事企业成立之后,也曾遭到多次投诉,指其造成了环境污染。投诉也引起了关注。2013年8月15日到16日,广东省、深圳市以及宝安区三级环保部门的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执法组,进入这家公司进行执法检查。
检查中果然发现这家公司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这包括未经批准擅自扩大规模,超标排放含重金属的废水,私设暗管逃避监管,在线监控数据造假,还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等。
同年11月7日,广东省环保厅责成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联合市监察部门挂牌督办地方政府查处该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广东省环保厅的通报,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对该公司相关违法行为共作出56万元罚款,并实施限期治理,涉嫌违法行为移送公安机关。整治之后,2015年1月14日,广东省、深圳市和宝安区三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再度上门督查,发现这家公司擅自扩建的车间生产设备已经拆除,外排废水监测达标。
作为典型的案例,广东省环保厅在今年2月予以对外通报。通报中共提及了10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例,深圳有两家企业名列其中,其中的一家正是益益明公司。
污染企业一半股权属于环监人员
令人想不到的是,就是这样的一家典型环境违法企业,背后的股东竟然就是环境监察人员,可谓监守自盗。
益益明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这家公司成立之初有4个股东,有两个股东各持20%的股份,还有两个股东各持有30%的股东。
从表面上看,股东并无异样。但是随着纪检监察部门的介入才揭开真相,部分股权是由人代持,公司有50%的股权实际是由宝安区环水局的两名公职人员掌控。
2015年4月,宝安区环水局两名公职人员受到纪委调查,并于4月30日遭到刑事拘留。涉案人之一,彭某粤,现年41岁,案发时作为援疆干部在新疆工作,他曾担任宝安区环水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宝安区环水局审批科科长等职务。另一名涉嫌人李某,现年36岁,系宝安区环水局监察大队队员。检方指控,2010年左右,时任宝安区环水局环境监察大队大队长的彭某粤,伙同下属李某,参股经营益益明公司。两人为了谋取个人私利,合伙串通,滥用职权,使该公司获得环保资质。
彭某粤在法庭上还供述称,他和下属李某早就想在一起开公司,这家公司他占股30%,李某占股20%。
排污许可系偷梁换柱而来
这家典型的污染企业,却具备环保资质,并取得排污许可证,开工手续是齐全的。那么这家企业是如何取得完整手续的?
根据检方指控显示,两人使用的作案手法是,假冒了一家已经停产的电镀厂的名义,提出复工、更名申请,以规避新建工厂需要通过的层层审核。
李某的供述就显示,他们先是在宝安沙井找到了一处合适的厂房,随后便开始在周边寻找一家合适的壳工厂,一家已经处于停产状态的电镀厂成为他们假冒的目标。两家工厂虽然相距不远,但是在地址以及生产工艺上还是存在差异的。李某就供述称,彭某粤告诉他以处理投诉的名义,从宝安区环水局档案室内借调了前述已停产的电镀厂存档材料。拿到这些存档材料后,两人一番商量,最终将存档资料中的厂房位置、生产工艺均进行了更改。企业复产的过程中还需要办理一份企业《守法证明》,以证明企业具备多项应该有的审批报告、审批许可。
而李某又在彭某粤的授意之下,找到了监察大队派驻沙井片区的临时工岑某,由岑某作为经办人。岑某在根本没到现场实地核查的情况下签了名确认该企业具备多项许可,而李某也填写了虚假的核查意见。最终彭某粤在明知流程违规,且核查意见与事实不符的情况下,仍签字审批通过。一番运作之下,一家已经停产的企业,就这么重新“焕发生机”,有了环保资质,取得排污许可,继而投入运营。
除了违规自办电镀企业外,检方指控显示,彭某粤还收受其他电镀企业老板贿赂共计2.4万元。
庭审焦点
曾向廉政账户退赃2万
是否构成受贿?
实际上,早于2014年上半年,宝安区环水局就爆发腐败窝案,有至少7名公职人员被查处。窝案就暴露过不少环保监察人员收受电镀企业好处,通过更换水样等手段,让企业通过环保监测。
根据现有情况来看,彭某粤虽然同样存在受贿的行为,但在当时侥幸逃过一劫,并未被卷入到该次腐败窝案当中。不过当时———2014年4月,彭某粤还是让妻子往宝安区廉政账户上缴纳了廉政金2万元。
通常一个单位发生腐败窝案后,单位都会要求所有员工自查自纠,主动往廉政账户退赃。退赃通常都是匿名的,如果日后被查出有受贿但已退赃,可能会不被刑事追诉或者遭到从轻处理。
彭某粤虽未雨绸缪,退缴了部分赃款,但是此番仍被检方指控犯受贿罪。除此之外,由于其利用职权开设电镀厂,存在多种违规审批问题,还被指控滥用职权罪。彭某粤的下属李某则不存在受贿问题,仅被指控滥用职权罪。
庭审中两人均表示认罪,对于检方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罪名并没有提出异议。但是彭某粤的辩护人就指出,彭某粤受贿总额2.4万元,早已退赃2万元,仅受贿4000元,不能构成受贿罪立案条件。彭某粤是否构成受贿罪?尚要等待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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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写:南都记者 李亚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