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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科技金融过程并不必然导致金融危机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时间:2010-07-19 18:35:23

2006年是我国《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纲要》实施元年,也可以看作是科技金融从配角到主角角色转换的初始年。截至2009年底,国家层面出台的78项《规划纲要》配套政策细则中,有20多项属于科技金融范畴;各省市出台的570多个政策文件中,有接近1/3属于科技金融范畴。但科技金融角色的快速转换,也引发了一系列问题,如科技金融是科技问题还是金融问题或者是科技与金融结合问题,科技金融工作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科技金融是政策性业务还是市场化业务等。不能有效地解释这些理论困惑,就不能诠释科技金融的实践意义,更不能确定科技金融的政策价值与政策取向。

就在很多人为上述问题困惑之际,赵昌文、陈春发、唐英凯三位教授,经过扎实的研究,做出了自己的解答。

技术革命与金融创新:社会财富创造的两翼

谈论科技金融的相关问题,首先要回答什么是科技金融。而这必须回到科技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关系上。

科技创新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概念,科学重在发现,技术重在发明,只有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时,才称之为创新(熊比特,1942)。因之,后来的一些研究者更倾向于使用技术创新的概念。其实,即使是技术层面,也很难都概括为和创新有关,通常被称为的公共适用技术、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从一个企业或企业家的角度看都很难实现创新,或者是这些领域存在着严重的创新失灵。

国际上目前有关技术与金融的最重要研究进展,是卡罗塔·佩蕾丝(Carlota Perez)的《技术革命与金融资本》。佩蕾丝的杰出贡献在于,她发现了技术创新与金融资本的基本范式:新技术早期的崛起是一个爆炸性增长时期,会导致经济出现极大的动荡和不确定性。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迅速投资于新技术领域,继而产生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事实上,世界经济的五次技术革命也一一印证了这种技术-经济范式的存在——每次技术革命的成功财富化,都必然有金融创新的伴生。

从国际“创新型国家”的成功经验看,技术革命与金融创新的关系也可以称之为社会财富创造的两翼(房汉廷,内部报告,2005)。从近40年的统计数据看,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

以往国内关于技术与金融的研究乏善可陈,《科技金融》应该是近年最有价值的成果之一。经过审慎研究,赵昌文教授等在作品中给出了科技金融的描述性定义:科技金融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金融制度、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是由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科技金融进行严格的学术界定,在国内还是首次,其探索和创新价值难能可贵,也为后续的研究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当然,这种视科技金融为科技的外生变量和金融的外生变量的研究结论,可能还不能准确地揭示科技金融的本质。笔者以为,一个比较完整的科技金融内涵,可能应该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1)科技金融是一种创新活动,即科学知识和技术发明被企业家转化为商业活动的融资行为总和(熊比特,1942);(2)科技金融是一种技术—经济范式,即技术革命是新经济模式的引擎,金融是新经济模式的燃料,二者合起来就是新经济模式的动力所在(佩蕾丝,1983);(3)科技金融是一种科学技术资本化过程,即科学技术被金融资本孵化为一种财富创造工具的过程(房汉廷,2010);(4)科技金融是一种金融资本有机构成提高的过程,即同质化的金融资本通过科学技术异质化的配置,获取高附加回报的过程(房汉廷,2010)。

科技金融过程并不必然导致金融危机

虽然中国在借鉴国际科技金融发展经验的基础上,先后出现了科技贷款、科技担保、科技银行、科技保险、高新区债券等科技金融工具,但这些片段化的科技金融形式,是否具有政策价值,却始终存疑。

《规划纲要》及其配套政策,把科技金融作为一个与财政政策几乎并列的手段纳入了公共政策筐。如其中关于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科技贷款、知识产权质押、科技保险、多层次资本市场等,都有相应的政策出台,并附有一定的政府公共财政支持条件。从金融实践看,中央层面和地方层面也做出了相当多的探索。如从中央到省市纷纷设立的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科技担保、政策性科技保险、科技支行、科技企业IPO抚育基金等。

但科技金融是否具有政策价值?是否具有公共政策价值?理论上并没有得到解答。早期的发展金融研究者(麦金农,1973)提出了 “金融抑制”论,把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欠发达归咎于金融抑制,主张进行“深化”金融,极力倡导和推行金融自由化。他们把金融抑制的原因直接归结为金融管制,因此也把金融深化与金融自由化等同起来。许多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一些拉丁美洲国家在20世纪七八十年代都尝试金融自由化,但是,大多以失败告终。而2008年爆发的世界金融危机表明,即使是发达国家,如果金融创新过度,同样会导致失败。由此,一些反对科技金融的声音渐趋强烈,担心科技金融的过度发展会导致中国的金融危机。

仔细分析国际科技金融的发展历程,它和金融危机的发生的确具有伴生关系。首先是科技创新引起某个或某几个新技术群的出现,继而出现该时期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其次是大量金融资本按照风险厌恶程度不同梯次地进入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然后是因过度投资和杠杆化,出现战略性新兴产业泡沫化;最后随着泡沫破裂爆发金融危机。

不过,科技金融过程并不必然导致金融危机。一是技术创新财富贡献增长率高于金融泡沫化速率时,危机因素会被大量吸收。当战略性新兴产业处于边际收益递增阶段,财富贡献也以爆发式增长,金融资本获得的回报总是慢于产业财富的成长速度,即使出现一些创新失败和财产灭失,也会由创新成功者的高额回报所弥补,宏观上危机因素被对冲或吸收。二是金融资本与实体创新结合程度越高,化解风险的能力越强。金融危机的爆发,通常与产业发育断裂和杠杆化过度使用直接相关。产业发育断裂是指在产业发育过程中,因新的技术路线出现或新的准入规则限制等因素而导致的产业不发育现象。此时,就可能出现因产业发育断裂而导致全产业链投资失败,进而引发局部或全局的金融危机,20世纪70年代的拉美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过度杠杆化,是指金融机构脱离实体经济贡献可能给予回报的极限,大量发放流动性的一种金融行为。当这种金融行为基本脱离实体经济时,泡沫化就发生了,2008年美国的金融危机就属于这种情况。

因此,避免因科技金融发展导致金融危机,有三点是至关重要的。第一,选择好战略性新兴产业,以成长性吸收风险因素;第二,避免发生产业发育断裂,打造全产业链价值体系;第三,杠杆化要适度,避免虚拟经济过度脱离实体经济回报率。

应该说,赵昌文教授等人在作品中,对国际、国内的科技金融实践活动和行为,都进行了深入、深刻的分析,对确定中国科技金融的政策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参考作用。

科技金融的主旨是科技

科技金融政策价值,彰显出了科技金融工作的定位。从现实情况看,科技金融工作的定位还存在许多需要梳理的问题,如它是科技工作还是金融工作?科技金融工作如何定位,与科技金融的特点直接相关。首先,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是服从降幂排序的,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风险也是服从降幂排序的。这就意味着越靠前期的科技创新活动越存在着市场失灵,金融资本相应的风险厌恶程度也越高,而越靠后端的科技创新活动,市场成功几率越高,金融资本的厌恶程度也越低。其次,科技创新的收益是服从升幂排序的,而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的收益则服从降幂排序,即越靠创新活动后端,金融资本的回报率越低。

因此,从科技资产财富化目标看,科技金融是科技工作的深化。一是对已经形成的可以财富化的科技资产进行孵化,使之具有财富化载体。国内、国际经验,基本都是通过政府投入和引导金融资本投入的方式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加快科技资产的商业化进程。具体科技金融政策工具有孵化器、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

二是对初具形态的科技财富载体提供规模化融资安排,使财富创造过程获得加速度。具体科技金融政策工具有创业投资、担保融资、科技保险、知识产权质押等。

三是对处在高成长期的科技财富载体提供放大化融资安排,使财富创造获得规模化效应。具体科技金融工具有科技信贷、企业IPO等。

从金融资本参与科技创新活动看,科技金融是为金融资本释放风险,创造与之期望匹配的收益回报服务模式的过程,具有财政属性和金融属性。一是政府科技投入早期介入,可以释放科技创新过程的风险;二是政府投入借助科技金融平台,可以和金融资本混合成“同质化”资产,提高政府资金利用效率;三是通过金融工具创新,可以为金融资本创造新的财富回报模式。

简而言之,科技金融的事权是科技创新工作,科技金融的财权是政府投入对金融资本的引导。所以,科技金融工作的主旨自然是科技工作。

《科技金融》这部作品,值得理论工作者、实践工作者,亲自去读一读。

(本文作者为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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