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8日,当天下午中钢协开会研究的铁矿石谈判信息,第二天,胡士泰将信息提供给力拓公司首席谈判代表。
2009年6月17日,中钢协当月与巴西淡水河谷的谈判信息被提供给胡士泰、王勇,并转交给力拓高层。
根据公诉人的测算,四人行为给中国钢铁企业造成了巨大经济损失。其中,首钢国贸公司、莱钢国贸公司等20余家单位,多支出预付款10.18亿元,仅2009年下半年利息损失,达1170.30万元。
胡士泰四人组案发后,力拓宣布对四人解雇,并称公司对该四人的行为“毫不知情、遵纪守法”。
王勇、胡士泰均在证词里称:2009年6月17日上午,收到罗泊公司高层管理人员邮件,要求了解中国钢铁企业与淡水河谷公司有关铁矿石价格的谈判情况。胡士泰也称,不得不指示员工收集中钢协相关会议的信息。
据本报记者从辩护律师中了解,一审判决后,除胡士泰表示不再上诉外,其余三人均会上诉,以在涉案金额和行为属性判断上,寻求进一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