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光裕(资料图片)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2日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国美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美公司)、北京鹏润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鹏房公司)单位行贿和被告人黄光裕非法经营、内幕交易、单位行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犯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000931)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
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此外,2006年至2008年间,黄光裕作为国美公司和鹏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给两公司谋取不正当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给予相怀珠等5名国家工作人员的款物折合人民币456万余元。 被指操纵85个账户炒股
黄光裕在中关村布局中的失败,成为他的人生转折点。检方指控,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3.09亿余元。
据了解,黄光裕使用的这些股票账户,都是指派手下借用身份证开设的,甚至包括鹏润大厦保安王振树,而这个身份证还是黄光裕亲自向王振树借来的,但这名普通的保安根本不知道被借走的身份证作何使用。 被诉内幕交易获利3亿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起诉指控国美公司、鹏房公司、黄光裕的犯罪事实为:2007年9月至11月,黄光裕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买卖港币8.22亿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黄光裕作为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在决定该公司与其他公司资产重组、置换事项期间,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个股票账户购入该公司股票,成交额累计人民币14.15亿余元。至上述资产重组、置换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账户的账面收益额为人民币3.09亿余元。
黄光裕受审称将尊重法院判决 对部分指控提异议
上午9时许,工作人员上班后,有记者要求换取黄光裕案的旁听证,但被告知有30个席位的第二法庭旁听证已发放完毕。据了解,昨天只有新华社的记者进入法庭旁听了此案。
几分钟后,黄光裕案的辩护律师田文昌、许昔龙、赵国华等相继出现,等候安检,记者们蜂拥而上,但律师们对案情均“无可奉告”。紧接着,黄光裕的两个妹妹黄燕虹、黄秀虹也相继乘车来到法院门外,表情严肃。临近开庭,姐妹俩在保镖的贴身护卫下走向了审判楼第二法庭。
在最后陈述时,黄光裕说,他将尊重法院判决。
拨开黄光裕案的重重迷雾
随着案件开庭审理,笼罩在黄光裕身上的重重迷雾终于明朗。详解案情,我们发现,黄光裕并非手眼通天、构筑灰暗政商网络的黑金人物,而是一个纯粹的商人,一个草根出身、17岁离家打拼、成长于草莽年代、不守规矩的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