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光裕在春节前被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二分院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引起广泛关注。不过,法律人士指出,虽然此次黄光裕的涉嫌罪名之一为单位行贿罪,而非个人行贿罪,不过这并不当然意味着黄光裕部分罪行的“被减轻”,这之中,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是否归个人所有成为关键。
中国证券报记者昨晚致电国美电器总裁陈晓,陈晓表示自己身在香港,尚不知道黄光裕被提起公诉的消息,无法评论。
行贿所得成关键
黄光裕由于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已由市检察二分院于春节前向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北京市检察二分院有关人士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单位行贿罪并不必然意味着黄光裕可能刑期的被减轻。
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按照我国刑法第390条规定,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此次黄光裕被起诉的罪名之一为单位行贿罪,按照刑法第393条规定,单位行贿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刘俊海指出,刑法第393条还规定,单位行贿,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依照本法第389条、第39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如果“因行贿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情节严重的,刑期仍然会高于五年。
现在检察院以涉嫌单位行贿罪提起公诉,说明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已经获得有关证据,显示黄光裕的行贿行为为单位行为,不过,这不能完全排除黄在其中取得的违法所得归个人所有的可能,刘俊海表示。具体涉案情况怎样,还要等开庭之后才能知道。
国美电器难撇清此前,国美电器多次强调,黄光裕案件无关公司。此次黄光裕因涉嫌单位行贿罪被起诉,以种种情况来看,与国美电器初始借壳上市及此后收购永乐联系紧密。国美电器已难以完全抽身事外。
如果被定为单位行贿罪,则意味着国美电器将面临罚金。按刑法第52条规定,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虽然似乎难以避免“罚金门”,不过,以目前情况来看,国美电器并未因黄光裕落马而受到重大影响,以陈晓为首的国美电器高管层至今运作平稳。
此外,有消息称,香港高等法院已宣布冻结黄光裕16亿港元资产。香港法院的裁决称,香港证监会指控黄光裕、杜鹃及上述两家控股公司违反了香港有关禁止使用欺诈或欺骗手段进行证券、期货和杠杆外汇交易的相关证券法律。虽然法院方面表示冻结黄光裕资产与国美无关,但其后续动向值得关注。
春节期间,被关押了近15个月的黄光裕等来了检察院的公诉。在黄光裕的三项被诉罪名中,关注度较高的行贿罪被界定为“单位行贿罪”。由个人行贿而认定为单位行贿,黄光裕面临的最高刑期也将由无期减为5年。国美电器作为黄光裕控股的家族公司,或将在未来几年后重回黄光裕时代。
日前,北京市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黄光裕涉嫌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单位行贿罪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距离黄光裕2008年11月被北京警方控制已近15个月。
黄光裕案件以来,公安部部长助理郑少东、广东省政协主席陈绍基等高官因涉嫌黄光裕行贿案相继落马。在检察院对黄光裕提起的三项罪名中,关注度最高的是牵扯高官较多的行贿罪。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张玉成律师介绍,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行贿罪如果是个人行为,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如果是单位行贿,单位直接管理人最高获5年刑期,而截至目前,黄已羁押一年多。
根据黄光裕被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罪名之一定为单位行贿罪,其在行贿罪方面的刑期将被减轻。尽管黄光裕还面临内幕交易罪和非法经营罪的指控,但受行贿罪的影响,其整体量刑将比此前外界的猜测大大减轻。
猜想一:低价策略或再发威
今年春节前,京城多数家电卖场热销的上网本只有样机充数,却没有真机可卖。记者了解到,多数上网本的销售渠道仍实行代理制,针对家电卖场节前价格战,一些供应商采取了断货手段应对利润微薄的笔记本销售,家电卖场节前就上演了上网本“荒”。
如今,强势供应商在渠道上的话语权让人想到了曾经牢牢掌控供应商资源的黄光裕。上世纪末期,通过快速在全国开店,黄光裕在家电销售市场确立了渠道霸权,供应商的商品只有通过国美等家电零售渠道销售出去,并要承受高昂的入场费以及账期。黄光裕掌控供应商,在家电市场有价格屠夫之称。
在三项罪名诉讼中,黄光裕如果能够结束刑期更快走到前台重掌国美,那么依仗其资本运作能力以及对市场的洞悉力,控制供应商资源后有可能会重操价格屠刀。
猜想二:再度“抗衡”外资进驻
受黄光裕事件影响,最新公布的全球零售排名中,国美电器排名由2008年的63位下滑至91位,下跌28名。尽管如此,国美电器仍是国内零售行业尤其是家电连锁行业的领军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