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黄光裕及亲属目前没有任何回应,国美高层也对此不予以回应。
2009年9月8日黄光裕聆讯无律师出庭
2009年9月8日 香港证监会申请冻结国美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16.55亿资产,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开始聆讯。涉嫌经济犯罪被警方扣留了近9个多月的黄光裕接受聆讯,并无代表律师出庭,至于黄光裕全资拥有的两间公司则有代表律师出庭。据香港媒体报道,香港高等法院批准冻结国美前主席黄光裕及其妻子杜鹃16.55亿元资产。
代表证监会的大律师指出,冻结两人资产不会影响国美的业务,这样做可以保障国美股东。又要求一旦国美股价波动,令到冻结的资产价值下降,法庭可以颁令补回差额。不过,法官指法庭无权这样做,过往也无先例,否决申请。
证监会指国美去年进行股份回购,但其实回购了黄光裕手上的国美股权,令黄光裕可以沽货谋取利润。证监会要求撤销当日的回购行动,并赔偿股东。
2009年10月 将被诉“内幕交易罪” 最高或判10年徒刑
记者日前获悉,一度备受关注的国美电器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被拘押一案有新进展,目前该案件已经两度被检察机关退卷补充侦查。而黄光裕案件到底是自然人犯罪还是法人犯罪将成为焦点。
进程: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
近日,记者从黄案内部知情者处获悉,黄光裕经济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再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据知情者透露,此前该案件已经被退回补充侦查一次,主要补充内容为黄光裕案件中涉及的内幕交易具体操作手段等。在补充侦查期满前,公安机关再次向检察院呈交了卷宗,请求以内幕交易罪依法对黄光裕提起公诉。
“这次退回补充侦查依旧是证据不足的理由,还需要公安机关补充新的证据。但依据法律规定,这次是最后一次退回补充侦查了,检察机关将在再次收到卷宗并审查终结后向法院公诉。”
知情者说:“按照程序,黄案将在未来一个月到一个半月的时间内被公诉到法院,除非上级检察机关再次批准案件的侦查期限延长。”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期间,可以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仍缺乏相关证据的,可以向上级检察机关申请延长侦查期限。
罪名:被指控犯内幕交易罪
记者了解到,黄光裕被指控的罪名为“内幕交易罪”,这是新刑法修改之后被增加的新罪名。
依据我国刑法对于内幕交易罪的规定,个人犯此罪最高可以判处10年有期徒刑;单位犯此罪的,法人将最高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而此前曾有大量关于黄光裕向高官行贿的传言,并且还有媒体披露黄光裕向多名政府官员行贿时采用的手段为“赌博行贿”。
焦点:自然人还是法人犯罪
记者曾多次试图采访黄光裕的辩护律师、国美集团法律顾问李某及另外一名律师,但均被两名律师婉言谢绝。理由是,该案件检察机关与律师签订过保密协议,不得向媒体披露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细节。
但记者从知情人处了解到,办案单位在查办该起案件时,是以黄光裕作为一个公民自然人犯罪来办理的。如果这一指控思路被法院采纳,那么黄光裕因其案值巨大,势必将被处以十年有期徒刑。
但黄光裕委托的辩护人却认为,应该以黄光裕作为国美集团法人的身份来看待这个案件,应该属于单位犯罪。而如果这一观点最终被法院采纳,黄光裕的刑期必将大打折扣,依法将被处以五年有期徒刑。
2009年12月 罪名初定涉嫌行贿罪和内幕交易罪
本报了解到,“黄光裕案”由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下称“二分检”)来负责调查取证,目前仍在进行审查起诉阶段的工作。由于二分检对应的是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下称“二中院”)管辖的案件,因此“黄光裕案”将由二中院审判。
“相关方面打过招呼,参与案件审理和接触卷宗的法官、工作人员对案件具体情况要保密。”知情法官告诉记者,目前检察院已经就起诉的罪名等与法院进行过初步的沟通。
据悉,该案件属于院长督办的特办案件,只有二中院审判委员会的人才能接触到。接近此案的一位人士称,黄光裕的案件作为特审案件,非相关法官肯定不会接触到这个案子。他说:“要审理这个案件的法官也肯定不一般,一般也得是‘十佳法官’,检察院送审的检察官肯定也要在‘十佳’公诉人的队列之中。”
一位接近二分检和二中院的人士表示,黄光裕的案子虽然在二中院审,但是也不是二中院这个层面能够决定的。
据本报了解,10月初,黄光裕涉嫌经济犯罪的案件被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为由,再度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能涉及黄光裕的三项罪名,检察院分别派了不同的小组下去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