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国务院发布《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纲要》明确提出,规划期内要确保全国耕地保有量在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和18.05亿亩,确保规划期内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纲要》强调要充分认识土地利用和管理面临的挑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
《纲要》提出,我国土地利用规划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严格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统筹各业各类用地、加强土地生态建设、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年均提高10%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195万公顷(2925万亩)和585万公顷(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25万公顷(1875万亩)以上,其中“十一五”期间达到38万公顷(570万亩)以上。(新华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