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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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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资企业计税工资上调到1600元 税务总局答问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9-9 12:30:30 来源:税务总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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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原按国家规定可按照工资总额增长幅度低于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低于劳动生产率增长幅度的原则(以下简称“两个低于’’原则),执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可继续适用工效挂钩办法。企业实际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核定额度内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得扣除。

四、国有及国有控股和改组改制后的金融保险企业计税工资,可以比照
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两个低于”原则,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核定。

五、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各种形式的劳动报酬及其他相关支出,包括奖金、津贴、补贴和其他工资性支出,都应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

六、各地不得擅自提高企业工资支出的税前扣除限额,扩大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企业范围。各地已出台不符合上述政策的规定,应一律停止执行。

七、各级税务机关应认真落实上述政策规定,对计税工资扣除政策调整减少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影响情况进行测算,据此及时调整每个企业今年7月一l2月的预缴企业所得税额。

八、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的通知》(财税字[1996]43号)和《关于调整计税工资扣除限额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58号)第一条同时废止。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九月一日(C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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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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