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之争
调查的焦点在于,7名死难者可否被评为烈士。
反对者认为,陈永海等人是在禁渔期间——每年七八月——违规出海,若评为烈士,将有损英雄形象并对管理不利;支持者则认为,陈永海等人在明知危险的情况下还能救助他人,他们的遇难是一种“极其壮烈的牺牲”。
调 查很快结束了。在征求台州市民政局等部门的意见后,作出了不给7名死难者评烈士的决定。2006年4月,死难者的亲属们被正式告知这一结果。
接受本报采访时,临海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洪用地解释了这个决定的依据:
其一,烈士是国家授予死者的最高荣誉,是对死者保卫、抢救人民生命财产而壮烈牺牲的行为的肯定和褒扬。但是陈永海等人的死亡并不“壮烈”。
其二,“5310”和“5176”均涉嫌违规,一是禁渔期出海,二是接到台风警报后冒险出海。“你不冒险出海,不就什么事情都没了吗?”
其三,“5310”的救助没有具体的行为和对象。“烈士”的救助对象,应该具体到个人,而“5310”去救助的是“一条船”。
其四,“5130”是在返航途中失去动力遇难的,跟救人没有直接关系。“这就像在救火过程中被火烧死,可以评为烈士,但在回来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死掉,只能说是意外。”
其五,“5130”犯了技术性的过错——尤其是“20997”来救助他们,他们本应接受建议,弃船保人。但他们没有这样做,“典型的要船不要命”。
但是应利珍等人认为:这几点理由均不成立“我们将继续向上反映,直到解决。”她说。
债务缠身
“5310”船价值120万元,由几个亲戚合伙购买,是数家人的“饭碗”。陈永海兄弟持有70%的股份,买船的钱是从银行、亲戚和邻居们借来的。船沉后,80万元的外债成了陈学清夫妇、应利珍无法回避的现实——人们三天两头拿着借条前来逼问。
今天,两位老人要靠1.8亩薄田养活全家。虽然陈学清有着石匠手艺,但由于这两年悲伤过度,他再干不动了。
老夫妇还得忍受无尽的屈辱。一次,某债主要钱不成,指着陈学清的鼻子悻悻说:“你看你生了个什么儿子?尽干蠢事、傻事!”亲友们虽然不像外人刻薄,但对陈家兄弟的埋怨也绝不含糊。而面对其他死难者家人——他们也是陈家的亲戚——的埋怨,陈学清夫妇又多了许多愧疚、自责。船沉的当天,王庆寿的遗孀跑到陈家,劈头盖脸地将陈家兄弟以及陈学清夫妇一阵痛骂。
在众人眼里,陈家兄弟的行为是“害人害己”。陈学清夫妇痛苦之余迷茫起来:两个儿子冒死救人是错的吗?为此,他曾数次喝农药试图自尽。而对陈永海的儿子,虽然桃渚镇免去了其学杂费,但这个8岁的小孩经常被骂“不要脸”,因为他的父亲欠钱不还。
生还的英雄则被病痛缠绕着,他们丧失了出海乃至做一般力气活的能力。同时,灾难给他们留下了严重的心理疾病。他们也会不时光临陈家,陈永海还欠着他们几千元的工资。
“社会应急待命船”
这个长期以来有着互助精神的村镇,价值观念也已悄悄发生了转变。“我认为陈永海他们死得一点都不值。”桃渚镇船老大贺光摇头说。
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一位工作人员称:这两年渔船越来越难调度,以致发生了一起令人扼腕的船难——
2005年9月11日,“卡努”台风登陆台州,与陈永海一个村的渔民郭良满等8人驾驶的渔船被风浪打翻。郭良满的妻子周仙女向桃渚镇政府及桃渚渔政管理站求救,但是镇政府花了4个小时都没找到一条船出海救助。
镇党委书记、抗台总指挥杨爱国强令本镇管辖的4条渔船救助,结果没有人愿意出海。船老大方敏称,“这可怪不得我们,去年陈永海舍命救人,事后落下这样的结果。”
由于耽误太久,那条船上,最终只有1人生还。
台州市海上搜救中心战茂鸿说,为了今后不再出现无船可调的尴尬局面,该中心已征集了12艘船——其中大部分是渔船——取名为“社会应急待命船”。一声令下,随时可以出动。(C0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