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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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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周末:建议废除腐败官员死刑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6-15 14:56:12 来源:南方报业网-南方周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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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高显然是一个颇为自信的人,“你可以随时反驳我。”他说。

6月5日深夜,这位以研究反腐闻名的官员一口气谈了三个小时。话题只有一个:在中国,如何“捕鱼”,王把腐败官员比喻成“鱼”。

对于这一点,在6月12日下午召开的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二阶段工作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吴官正提出,要本
着平等互利、尊重差异、注重实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司法合作、司法协助、人员遣返、涉案资产返还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王领衔的一个研究课题与此息息相关。王只是湖南省委组织部的一个正处级副处长,而特别之处在于,他的课题组成员包括湖南诸多厅级官员和知名教授,他本人是课题组组长。

他们对遏止贪官外逃提出的建议是,“实施‘黑名单’制度”、“废除贪污受贿罪死刑”、“贪官外逃缺席审判”等,这些都极具争议性,而王认为,“这或许是目前最符合实际的设计。”

没有人怀疑这个课题的分量,这个去年9月立项的名为《中国惩治和预防腐败重大对策研究》的课题是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课题,由湖南大学、湖南省委组织部和湖南省纪委共同承担。

早在1999年,王明高的一篇名为《关于采取特别方略惩治腐败的思考和建议》的文章被收入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直呈高层,并得到高层批示。

现在,课题组被赋予的重点任务之一是研究预防和惩治贪官外逃机制,这被认为是反腐难点中的难点。

给各种“鱼”画像

课题组首先要做的,是要搞清楚“鱼”的数量、面目和游走方式。这是国家委托课题中,第一次对外逃贪官群体进行详尽的总体描述。

关于外逃贪官的数量和资金一直无法精确统计,某省反贪局局长接受媒体采访时曾用“一个黑数”来形容。课题组最新估计是,中国外逃贪官的数量不会低于四位数,这是一个综合最高检、商务部和其他估算方的大概数字。“不包括失踪和自杀的人数。”王说。

课题组成员,71岁的湖南社科联执行主席罗小凡说,腐败官员是“最可怕的”,“他们对腐败带来的危机看得很清楚,在这个体制下他们有危机感,最希望体制发生大变化,让他们的灰色收入能变成合法收入。”

这些人中,金融系统和国有大中型企业老总占多数;此外是政府官员,这其中又以厅局级官员为主;极少部分是直接和钱打交道的银行系统低级职员。

事实上,这三类人的年龄特征、出逃方式和出逃国家各不相同,根据课题组的研究,如果用形象的手法给这三类人画像,他们各自表现如下:

首先是一个50多岁的厅级官员,他可能是交通、建设等部门掌权者,利用权钱交易取得大量不法之财,但他快退休了——这意味着掩饰腐败的权力即将丧失。比如58岁时出逃的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官员身份让她可以先办好各种证件,转移资金并提前安排家属出国定居,随时逃走。

随后是一个40岁左右的国企老总,这个“一把手”往往兼任包括党组书记、董事长等多个职位。企业的性质使他容易捞钱,但审计制度同样让他更容易被发现。代表者是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38岁)和云南旅游集团原董事长罗庆昌(42岁)。这些人会利用业务关系先在国外建立分公司,并暗中转移资产。

腐败官员的出逃地往往是美国、加拿大等发达国家,次优选择是拉美和东欧——这是一些办不到发达国家证件的外逃者的跳板。

最后一个是20多岁的直接和钱打交道的银行小职员,属于捞一笔就跑的人,典型的例子是28岁出逃的中国银行南海分行办事处信贷员谢炳峰和储蓄员麦容辉。

他们是出逃者的最底层,往往一“出手”就被发现。然后,这些无法为自己预先设计好后路的人在匆忙中携带巨额现金,逃亡到泰国、缅甸等东南亚国家。

如何应对“政治犯不引渡”

事实上,就算弄清了“鱼”的特征,“织网”也并不容易。

一系列创新措施正被课题组反复研究。制定反洗钱法被认为是当务之急。刑法只规定走私、贩毒等犯罪之下的洗钱才构成“洗钱罪”,而贪污、贿赂所得并未涉及。

此外,课题组提出改变用刑法打击贪官外逃的模式,转用民法方式。其基本思路是:以腐败受害者的国家的名义提起诉讼,要求外逃贪官提供民事赔偿。

这样可以规避“政治犯不引渡”原则——因为政治犯概念模糊,这个1793年写在法国宪法上的原则现在成了外逃贪官的普遍借口,他们大都声称自己在国内遭受了“政治迫害”。

而利用民法索赔,在无法引渡外逃官员的情况下,也可追回赃款。此前,欧盟已经制定了类似的《反腐败民法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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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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