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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10-10 16:53:30 来源:新京报(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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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供与农电合并十年,一局同时出现“旱涝保收”与“连年亏损”两种局面,同一工种收入差距十倍
核心提示
号称“暴利”的电力系统,却有上千职工收入十年不变、靠贷款发工资。而且,同属河北省泊头电力局,同一工种的职工收入相差可达十倍。此中悬殊来自于,他们分属直供还是农电。
“一局两制”的独特局面,在这里存在已十年之久。合并之后,两个系统仍保留原有体制:一边旱涝保保收,一边自负盈亏,一边严控进人,一边人数飙升,怪象之下,争端不断。
电力工人在电线架上工作。同属河北省泊头电力局,同一工种的职工收入相差可达十倍。
本报记者 孙勇杰 河北报道
“倒不是在乎这点钱,我就是不服气。”9月29日,李刚领到了单位发的过节费,看到7张百元钞票,他有点生气。
39岁的李刚是河北泊头市供电局的高级工程师。让他不服气的是,同属该局,同是高级工程师,有人拿到的过节费是7200元。有此悬殊只是因为,李刚属于“西院”,他们属于“东院”。
“西院”是指地处泊头市西环的原泊头局农电局,“东院”则指4公里之外的原沧州局供电所。十年前,两个单位合并为泊头市电力局,但至今两边仍运行不同体制,形成河北省独一无二的“一局两制”局面。
在此局面下,“两院”的差异日益巨大。在电力垄断经营的情况下,原农电口却坠入连年亏损,与“东院”职工待遇的悬殊也由此而来。
“整天喊着暴利降薪的电力系统,有我们这1000多口子人靠贷款发工资的职工,也算是奇闻了吧。”原泊头农电局局长耿世平叹口气。
在他看来,“一局两制”的种种怪象,都来自于十年前那次畸形的合并。
“分治”终结
1996年合并前五年里,农电局年年涨工资,单位一年还有几百万的盈利。
“做梦都没想过,一个小供电所,有一天能把我们农电局给并了。”有35年工龄的王宝起,见证了“一局两制”一步步地演进。
当初,供电所确实不起眼,由沧州电力局设在交河县下属的泊镇。而泊头市农电局前身“交河县农电局”已是个归地方政府管的正局级单位。
一个地方出现两个供电系统,原因在于泊镇曾有的辉煌时光。“正是因为以前泊镇交通位置重要、工业比较发达,用电量超出了交河县供电能力,所以才由我们沧州局在泊镇专门建了个供电所,直接供电。”9月29日,沧州电力局农电处朱处长说,供电所是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
1983年1月1日,一次不期而遇的行政建制改变,骤然提升了泊镇供电所的地位。
根据国务院批示,河北省政府撤销交河县,恢复泊头市建制。此后,泊镇供电所扩大“势力范围”,几乎占据供电的“半壁江山”,而泊头市农电局,则负责给剩下30个农村乡镇供电。
两个系统实行不同的供电方式,也运行不同的体制。供电所由沧州局直管,实行“直供”,收入各方面也纳入河北省局统一管理。农电局按照县级电力局的一般惯例实行“吨售”,向上级电力局买电,然后自行销售,自负盈亏。
“那时候,农电局绝对是好单位,托多少关系还进不来。”曾被评为泊头十大杰出青年的赵勇说,当年从部队转业费了不少劲才进了泊头市农电局。
据老局长耿世平以及多名老职工介绍,1996年合并前五年里,农电局年年涨工资,单位一年还有几百万的盈利。
1996年,国家电力法出台,该法规定,一个行政区域只允许存在一个供电机构存在。泊头市农电局和泊镇供电所两分天下的供电模式,走到了尽头。
合并前后
“当时想,不论是谁‘托管’谁,还不是在一个锅里吃饭。”围绕合并,沧州电力局和泊头市地方政府的博弈,正式开始。
“沧州局还是不舍得放下泊头市内,这接近两亿千瓦时的供电量。”9月28日,耿世平说,当初的合并之争,根本上还是供电利润之争。
耿世平说,按照当时的政策,如果一个行政区域存在两个以及以上供电机构,原则上是将处理权力交给地方政府,同时,改组以后的供电机构也倾向于由地方政府管辖。
但是,事后的合并,却是沧州局占了上风。
耿世平说,合并前后,沧州局先是将泊镇供电所升格为泊头供电局,名义上成为和泊头农电局对等的单位,从而为“托管”农电局做了准备。
而在合并后新局长的任命上,农电局内部与市政府的斗争,也为沧州局掌握“主动权”提供了机会。
耿世平介绍,合并前他已面临退休,当时农电局的几个副局长都争着当局长,而泊头市政府也想任命一名局长。两方僵持不下,出现了局长“真空”的状况。
1996年,泊头市农电局归沧州电力局设在泊头的供电局托管,合并成泊头市电力局,局长由沧州局直接委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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