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社会嘹望>>教育>>正文
2005年12月26日 13:51:41 星期一
资料搜索
    
相关文章

企业账本揭露高校商业贿赂 购书回
耶鲁校长:不赞成中国高校教而优
一账本引出百余高校购书回扣案(组
企业账本揭露高校商业贿赂 购书回
学者痛批内地名高校体制弊端 称中
香港高校预科进京 吸引大批优秀学
京报澳高校超250 港校内地招生火
丘成桐炮轰中国高校教育
广东高校:学生离校胆敢“打砸闹

四川审计查出七高校隐瞒收入六千万元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7-27 17:37:24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 
 添加到收藏夹 字号选择【 】 / 双击滚屏 单击停止

省交警高速支队

460万元罚没款未及时缴库

对省交警总队和5个市公安交警部门2005年收费及罚没款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一是省交警高速支队未将现场罚没收入款460万元及时缴库。二是交通事故处理押金管理不善。如内江市交警直属二大队和隆昌大队收取交通事故处理押金362万元,未按规定纳入单位财务管理,其中二大队不仅收款
未使用正规票据,且购票、开票、收款均由一人包办,所收押金还违规以个人名义存入金融机构。三是一些管理环节制度不够健全。如成都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对城区占道停车场收费,缺乏制度规范和监管措施,对收费上缴定额和临聘守车人员的基本工资与提成奖金比例均无统一标准。

审计南充巴中财政决算

两市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929万元

对南充、巴中两市2004年财政决算审计,两市在财政收支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截留、漏征省级财政收入674.7万元;挤占、挪用专项资金4929.6万元;虚报项目获取省专项资金553万元;未纳入预算管理资金19700万元等。同时,审计还发现了一些严重违法违规问题。如南充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建设局将代征的税款308万元截留用于基建支出、安置供养人员和经费开支等。巴中市地税局直属分局管理混乱,部分以现金方式征收的税款违法存放于7个私人储蓄存折,部分票证被销毁、遗失。该分局原财务科长陈鉴等人涉嫌从中贪污私分巨额税款,经审计移送有关机关处理,已有4名涉案人员被正式逮捕。在审计查处此案过程中,还发现中国银行巴中分行营业部不仅存在违规办理转账结算行为,该部吴某等人还受陈鉴之托向审计组提供虚假的现金进账单。审计厅已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审计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市六成排污费未用于治污项目

5市污水处理:

一些单位套取资金修建办公楼

审计调查遂宁、南充、达州、泸州、巴中等5市污水处理项目投资效益情况,已迈出了我省市州级城市污水治理的第一步,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管网建设不配套,设计生产能力未能充分利用。5个污水处理厂设计污水处理能力23万m3/日,2005年平均每天实际收集污水17.9万m3,实际处理污水12.2万m3,闲置处理能力达47%。二是设计能力与实际需要有较大差距。5市区污水收集区域预计污水总量39万m3/日,而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仅为需要量的59%。三是一些项目因设计不合理、投资决策失误而造成了损失浪费。有的地方采用物化工艺处理污水,因水质不适宜而不能达到污水处理目的,后改用中水回用和生化处理,又因管网不配套且无市场和用户,使设施长期闲置;有的地方污水管网沿江铺设过低,一遇洪水即倒灌而无法处理等。四是一些单位存在挪用项目资金等问题。如遂宁市环保局、市污水处理厂弄虚作假,以“公司欠工程款”、“征地费”等名义,通过在几家公司之间倒款,最终将项目资金709万元套取并挪用于修建办公、宿舍楼等。

5市排污费:

个别市两年的排污费未用于治污

审计调查成都、德阳、绵阳、宜宾和攀枝花等5市2003至2004年排污费及其他环保资金使用效益情况,一些重点污染源已得到较好整治,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征收的排污费用于环保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多,安排用于企业及单位的污染源治理资金较少。两年间,5市本级排污费收入为14138万元,财政共安排支出11279万元,其中用于污染治理项目4289万元,仅占38%,其余62%被安排用于了环保部门人员及公用经费。个别市本级两年征收的排污费均未用于污染治理。二是一些资金管理部门和项目单位挤占挪用排污费630.4万元。如攀枝花市环保局行政经费超支挤占环保专项资金119.6万元,市财政局将重点污染源治理资金76万元安排用于企业宣传费。二是财政投入未足额到位。经延伸调查40个环保污染源治理项目,财政计划投入资金3482万元,实际投入为2565万元,只占应投入额的73.7%。(C001)

本新闻共3页,当前在第3页  1  2  3  

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发送给好友]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上一篇文章西部农村见闻录:高利贷上学是普遍现象
下一篇文章:没有了

中网资讯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出处:中网资讯”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中网资讯中心,如需转载请注明“来源:中网资讯或中网资讯中心”;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中网资讯)”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也不构成投资建议;
③ 如因我站作品内容等方面涉及到您的版权问题,请在自文章发表之日起6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站将及时进行删除。
※ 联系方式:中网资讯管理协调部 邮箱:cnwnews020#126.com(请将#换成@即可)

 

 
会员名称:
密码:匿名 ·注册·忘记密码?
评论内容:
(最多300个字符)
  查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