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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审计查出七高校隐瞒收入六千万元
 
中网资讯中心 时间:2006-7-27 17:37:24 来源:中国青年报(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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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14省级部门

7部门挤占挪用882万元

审计省文化厅、司法厅、移民办、扶贫办、工商局、招商局、旅游局、中小企业局、地税局、社保局、就业局、航务局、农科院、社科院等14个部门2005年预算执行及财务管理情况,发现的问题主要有:

5部门4068万元结余未
编入预算

结余资金未全部编入次年预算。有9个部门将2004年末各项结余5975.9万元,放在拨入专款、专用基金结余或往来科目,而未按规定编入2005年部门预算;至2005年末,仍有5个部门未按规定将结余4068.3万元编入2006年预算。此外,还存在政府采购项目和会议费、专项事业经费等的预算编制不明细,导致实际执行情况与预算约束控制脱节的问题。

4部门5146万元收入未缴入国库

收支核算不规范。有5个部门通过收入挂往来或转移至下属单位等方式,少报收入1559.1万元;有9个部门通过虚列支出、在往来中直接列支等,多报或少报支出2901.5万元。

收入未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5146.4万元。有4个部门存在此问题。如文化厅未将中央返还我省的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547.4万元及时缴存财政专户;工商局未将以前年度的规费收入等2145.6万元收缴入财政专户,直接用于了补助基层工商局经费。

7部门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2万元

挤占挪用专项资金882.5万元。有7个部门存在此问题。如扶贫办将2005年专项经费结余54.7万元、航务局将项目经费 587.3万元、司法厅将应补助基层的专项资金结余52.6万元,用于弥补机关经费支出;工商局将应补助基层的专项资金结余40万元,转入机关经费结余;农科院2005年未按规定用途拨付、使用农业专款49.8万元。

5部门存在公款私存

基础管理不够严格。主要表现在:一是有8个部门未经财政批准开设或未按规定撤销账户共20个。如移民办一些处室未经报批,违规开设银行账户4个,2005年末存放资金1961.3万元;中小企业局2个应予撤销的账户未按规定撤销;就业局在同一商业银行的3个支行分别开了收入户和支出户,与社保专户管理规定不符。二是公款私存和部分收入未纳入财务统一核算管理。有5个单位存在此问题。如招商局以出纳员个人名义先后开设3个私人账户,存放单位现金,用于公务支出;社科院历年结余及内部单位的课题费收入、发行收入、创收分成收入等815.8万元,旅游局以前年度旅交会分成款、土地转让等收入余款132.1万元,未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地税局对金税杂志社停办后的存款余额349.6万元,未及时清理并纳入单位财务统一核算管理。

部分下属单位违规处置国资

一些部门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力,致使一些单位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如农科院下属的水稻高粱所等3个单位2001至2005年将土地转让、房屋和市场租赁等收入列入往来账而未计收入,2005年底尚余11463万元;扶贫办下属的培训中心2002至2006年间无依据收取《扶贫开发》杂志订刊费、赞助费237.3万元。文化厅下属的省图书馆2005年未经批准而处置国有资产,取得的收入668.6万元也未缴存财政专户;移民办下属的开发中心及监理公司,2005年3次以会议费名义套取现金17.3万元,用于发放劳务补贴和奖金;农科院下属的绿野实业开发公司收取房租等收入748.6万元未计缴税费等。

专项审计高校法院交警

9所省属高校问题资金7个亿

9高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6亿多

对成都理工大学、乐山师范学院等9所省属高校2003至2004年财务收支审计,发现一些问题:一是2004年仍有5所高校违规收取“调招费”等1516万元。二是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的情况普遍较差。9所高校应缴未缴财政专户资金达61925万元,占应缴财政专户金额的50%以上。三是存在隐瞒收入现象。有7所高校将科研成果收入、培训费收入等记入往来账或转移至下属单位,导致隐瞒收入6145万元。四是违规设置账外账和“小金库”。有6所高校及所属单位共设有19个账外账和“小金库”,金额达2165.9万元。另外还有债务负担较重且未建立科学、规范的偿债机制的问题等。至2004年末,9所高校基建贷款共达117060万元,偿还债务压力较大。

38个法院诉讼费未及时缴库5054万

对21个市州和126个县(市、区)法院2004年诉讼费及罚没款管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有:一是有38个法院诉讼费未及时缴库5054.5万元。如简阳市和威远县法院2004年收取的诉讼费348.4万元未及时缴入金库。二是有31个法院挤占挪用案件执行款及利息2729.5万元。如攀枝花市中院违规借用案件执行款500万元,用于归还修建审判大楼的银行贷款。三是个别法院财务管理薄弱。如达州市中院立案庭一经办人先后两次冒领诉讼费和执行款共5万元;资阳市中院累计将执行款619万元转入干警私人账户保管,并由其负责支付,收付原始凭证亦由个入保管,明显违反财经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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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责任编辑:蓝宝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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